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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佈《關於爲溫州市農村綜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爲先行先試的溫州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助推溫州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格局的形成。
據介紹,意見肯定了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屋買賣效力。鑑於農村集體土地性質的特殊性,各地法院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基本不予支持,只是對同一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意見在溫州農村綜合改革大背景下,“依法保護合法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讓,嚴格按照法律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執行,不輕易宣告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即將農村房屋買賣的主體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逐步擴大到其他合法主體,法院不因當事人身份不同而輕易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從而充分保障農民合法財產的流轉和利用。
據瞭解,意見還保護了“農嫁女”、入贅女婿等的合法權益,對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提供了司法支持,並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等系列熱點問題,一一作了迴應。記者陳東昇通訊員董忠波湯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