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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劉先生:本人34歲,已婚,我們夫妻雙方均爲外地戶口,且2012年育有一女。我2003年來京工作,至今“五險一金”的社保繳納齊全,而且,我從2008年至今,就職國企,工作穩定。請問,像我這種情況如何申請配租公租房?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根據北京市政府的規定,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外地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產業園區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還規定,2013年年底前,各區縣要將符合條件、有穩定就業的來京外來務工人員都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