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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湛江市電動自行車商家的投訴,反映他們在銷售電動自行車的過程中遭受政策打壓,經多次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反映無果後,100餘家電動自行車專賣店自5月1日起集體關門罷市。
湛江市是粵西的海上門戶,陸鄰廣西北海市,隔海相望就是海南省,現有常住人口168萬,其中市區人口112萬,屬地級市,有關資訊網數據顯示湛江電動車保有量大約在50萬輛(平均每3人就擁有一輛電動車)左右。電動車已不經意間成為一個與湛江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關乎幾十萬市民每天日常交通出行乃至謀生的民生需求。穿梭在湛江大街小巷的電動車,電動自行車是湛江市民出行乃至謀生的重要交通工具。
對待近三分之一市民出行的民生問題,湛江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於禁止生產和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通告》、《湛江市市區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的相關法規,引起了廣大市民的極大反響和高度關注。根據該《管理辦法》,湛江市對標准電動自行車的界定執行現行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國家標准,從今年5月1日起,各商家將不得銷售超標電動車;已經上路的超標電動車自6月1日起掛牌過渡,過渡期為2年。
如果按照湛江市《管理辦法》來界定『合格』電動車,現今行駛在該市大街小巷的各類電動車90%不合格。理由是14年前國家所定的電動自行車標准過低,不與時俱進,而且觸及到出行的利益,難以被普通百姓所接受。另外,根據電動自行車自身特點,《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其定位為非機動車,而在用超標電動車列入機動車管理范疇,與這一法規相悖。再說,既然電動車是國家允許生產銷售的商品,怎麼能象『三鹿』奶粉一樣說禁就禁呢?把交通事故歸罪於電動交通工具顯然是荒謬的。如果直接采取簡單甚至粗暴的強行方式禁電動車,未必可以禁得百姓心服口服,很有可能陷入『禁不住,理還亂』的尷尬境地。禁電動車事關千家萬戶,民生問題慎言封殺,電動車宜管不宜禁。因為發展電力車本身是順應環保、可持續發展需要,是響應利用清潔能源的需要,是促進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目標實現的需要。更何況我市交通線路還不足夠發達,許多點面覆蓋不到,禁止電動車上路似乎有點不符合實際,操之過急。
應當看到,電動車已經是城市生活重要的組成部分,比如物流的『最後一公裡問題』,外賣或者包裹運輸都需要電動車,因為它既方便又低成本。如果取消電動車,那麼物流成本無疑將顯著上昇。人民需要電動車。如果『禁令』一出,不單影響到廣大用電動車作為短途交通工具代步上班的普通市民的便利出行,更會影響到城市中快餐外賣、飲用水送貨、維修服務、郵政快遞、派送報紙等生活服務行業。企圖通過純粹依靠禁止電動車來改善交通是政府管理部門一種懶政的表現。電動車不宜搞一刀切,強行禁不可行,放任不管,也是大忌。因此,政府多用智慧、開動腦子出臺相關管理規定對電動車進行規范的登記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環境,提高和保障老百姓交通出行需求,這纔是最重要的。電動車非常環保,沒有污染和碳排放,節省路面,又非常高效。
關於電動車的存廢之爭,這些年一直都沒有停止過。其實,電動車只是一個符號,背後的原因是一些部門的心理在作祟。電動車這些年發展迅猛,有它的道理——經濟、便捷,因此在收入不高的群體裡有巨大的市場。誠然,一些電動車主的素質不高,加上部分電動車的車速過快,導致與其相關的交通事故一直在攀昇,但是,這些弊能大於利嗎?這些弊端靠一禁了之就能解決嗎?湛江市中低收入層需要電動車。如果『禁令』一出,不單影響到50萬湛江市民作為短途交通工具代步上班的便利出行,更會影響到政府『執政為民』的形象。企圖通過純粹依靠禁止電動車來改善交通是政府管理部門一種無能的一種表現。電動車不宜搞一刀切,強行禁不可行,放任不管,也是大忌。因此,政府多用智慧、開動腦子出臺相關管理規定對電動車進行規范的登記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環境,提高和保障老百姓交通出行需求,這纔是最重要的。
湛江市解放西路電動車一條街集體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