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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網報道農村房屋入市交易將在重慶率先試點。近日,重慶市發展改革委發佈《2013年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報告》(下稱《報告》)提出,2013年,重慶將在永川、渝北等地開展農房交易試點,優先把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和轉戶居民退出房屋納入試點範圍。
按現行中國法律,農民宅基地只能賣給本村居民,不能對外出讓;而農民一旦出讓宅基地,則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這就導致,中國農民的房屋上市交易困難重重。但是,一旦農房可上市交易,就等於變相實現了農村宅基地的轉手交易。
農村學者看來,重慶此番試點農房交易,具有制度變遷的意義。農房交易試點,可能突破現有宅基地管理政策和法律,也會突破現有農村住房產權制度,最終讓農民擁有的宅基地和住房等不動產,由目前的嚴格限制交易變爲可抵押、可買賣。
其實,除了農房交易,重慶試水農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三權”抵押貸款已逾兩年。2012年,重慶市形成了以農村“三權”抵押融資爲核心的農村金融服務制度,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到位8000萬元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突破300億元。
《報告》稱,預計2013年,該市農村“三權”抵押融資還將新增140億元。同時,引導各涉農銀行信貸向“三農”領域傾斜,建立健全融資抵押物處置機制。
農村“三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所有權、集體林地使用權。以“三權”作抵押,不僅能激活農村沉睡的資本,還能有效引導金融機構涉足涉農貸款。
“三權”抵押是創新農村金融制度的重要途徑,但實踐中卻面臨諸多法律和體制障礙。中國現行《擔保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歸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這爲重慶農地農房抵押帶來了巨大風險。
2012年,農業部曾專題調研重慶農地農房抵押實踐,認爲“三權”抵押貸款不僅爲農戶帶來資金,也改善了金融機構的組織架構、激勵機制,創新了金融產品,爲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涉農擔保組織帶來發展機遇。
農業部有關課題組調研後還建議,中國應適當放開農地農房抵押融資,研究修改相關法律中關於“農村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條文。同時,應由財政建立農地抵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在省級、區縣分別建立“三權”抵押融資業務損失及再擔保機制。
標籤:農房三權報告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