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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出租房屋,必須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否則最高可被罰1000元。昨日禪城公安表示,今年5月中旬至今,全區共清查出租屋3400多間,處罰違法違規出租屋主20餘名。
據介紹,僅今年5月禪城警方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中,便有400餘人選擇出租屋爲落腳點。爲此,從今年5月開始,全區進行了多次出租屋清查整治行動。檢查包括:出租屋是否辦理出租屋證、租客是否按規定登記個人信息、是否安裝租住人員採集系統、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等。截至今日凌晨,警方共清查出租屋3400餘間,查處無牌旅業多間,處罰違法行爲人20餘人。
“違法違規的出租屋業主大多都是沒有對租客進行登記,更沒有將出租屋的租賃信息報送給當地派出所或出租屋管理處。”張槎派出所社區民警表示,上敘多名違反規定的出租屋業主均被依法處以罰款500元。其中1名業主在其出租屋內非法經營旅館,被禪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禪城公安法制室主任林珍表示,出租屋屋主是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員的,否則將可能面臨法律制裁。去年10月頒佈的《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出租人租賃房屋、承租人變更或者停租、承租人轉租房屋、房地產中介租賃房屋,出租人和房地產中介都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報告租賃房屋信息。同時,針對當前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害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的現象,規定房地產中介等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獲悉的租賃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出租人提供出租屋給承租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出租人將要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禪城公安還表示,禪城警方爲了加強出租屋的規範管理,成立出租屋流動人員服務管理隊伍。同時,今年5月中旬至年底,禪城警方將不間斷反覆對轄區出租屋、租住人員進行身份信息登記、覈查,對違法違規的出租屋業主進行頂格處理。同時,禪城警方也將持續地對出租屋業主、租住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及防範知識的宣傳教育。(記者/夏小荔通訊員/張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