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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報道了吉林菸草公司5名高管超繳公積金230多萬元一事。此後,相關人員的超繳部分已清退。
此事提醒我們,在濫發工資獎金受到約束、揮霍性消費被嚴管之後,少數企業的利益分肥轉入了一個更隱祕的渠道,即通過超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爲企業高管套取福利。
國家有着嚴格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在繳存範圍、繳存基數、繳存額度等方面都有剛性規定。某些企業弄虛作假,擅自爲企業高管擡升繳存基數,大幅提高繳存的比例和數額,使公積金成爲少數人的“福利筐”、高收入羣體的避稅渠道和增收工具。這不僅嚴重扭曲了公積金的初始功能,導致其“濟富不濟貧”的惡性變異,也使更多國有資產收益通過利益暗渠流入某些人的腰包。
對“超額公積金”案的處理不能點到即止。除了讓不當得利者退還違規佔用的利益,更要嚴格追究其違規責任。否則不能起到震懾作用,只能摁下幾個葫蘆之後,浮起更多的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