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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多月前,杭州濱江法院一審判令租約無效,騰退房子,孫女士喜極而泣,哭到淚奔。
但房子,依然是水中花,鏡中月。
昨天二審開庭,她坐中院的旁聽席,面色凝重——孫女士就是這起備受關注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主人公。
因爲女兒要結婚,買了濱江錦繡江南一套二手房,總共付掉216萬,拿到三證後,卻來了晴天霹靂:房子裏住着租期20年的租客(本報2012年A1-4版《190萬買的房子,20年後才能住》等詳細報道)。
昨天開庭並沒有實質進展,只是房東和代理人以及租客之間的火爆罵戰。有記者事後說,第一次聽到聲音這麼震天響的庭審。
昨天庭審現場聲音震天響
火藥味很濃
和一審時一樣,昨天房東老王最爲活躍。每一次發言,他都落落大方地轉向臺下,開口必然是:審判長,各位媒體朋友……搞得有點像媒體發佈會。以至於,法官屢屢打斷,“你對着法庭講就可以,不是讓你在媒體面前表演。”
老王多次請媒體注意的,是他重複了N遍的:租客劉某從事的是月息20%的高利貸。這種行爲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請媒體們揭露,移送公安。
孫女士這方的意思也是這個中心,就是房子的租賃合同,是掩蓋高利貸的形式,並非真實意思表達。
“你們口口聲聲說誠信,那老王欠我借款50萬,租金40萬不還,算什麼?”劉某一觸即燃。
老王的公民代理人刷一下從位置上站起來,喉嚨很響地指着對面的劉某罵,“40萬明明是借款,算什麼租金!”法官不得不再一次維持現場秩序。
房屋買賣是一回事,房屋租賃又是另一回事!按照劉某的描述,去年3月劉某借款給老王,籤租賃合同,拿到房子鑰匙,打給老王40萬租金,5月裝修入住,6月租賃合同在物業備案,並繳納物業費和水電費。“這一系列表明,租賃實際已經發生,而且合同遠遠早於他們買房的時間。”
目前房子依然在租客手中
法官沒有當庭判決
孫女士回想去年,買這套房子算是謹慎的,前後看了五六次,根本就沒發現有人居住啊。“地上灰塵有這麼老高,是散落了些東西,但中介說房東是拆掉要拿去賣的。”孫女士的代理人拿手比劃。“就是客廳裏留了一隻破馬桶。”孫女士在旁聽席上跳起來,時不時插上幾句。
雖說謹慎,但爲啥房子沒交付就提前打款呢?對這個關鍵細節,孫女士一方答不上來,只是當時中介要求他們籤一份承諾書,同意交房前,中介把尾款支付。而孫女士以爲拿到三證就是完成了所有程序。
所以眼睜睜地,去年8月看着三證到手,也看着房子落在一張20年的租賃合同裏。
而一直到目前,這套房子仍在劉某手中。劉也皺着眉頭說,“老王欠我90萬,房子也根本沒辦法去住,因爲水電都被他們(孫女士)切掉了。”
而這種棘手局面的根源是,從一開始,房東老王就刻意隱瞞了房子既租賃又抵押的事情。
法官沒有當庭判決。
記者方力本報通訊員王莉胡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