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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趙燕華報道:今後,廣州市范圍內已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所涉交易資金應當全額存入存量房交易資金專用賬戶。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布了《關於全面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按此規定,二手房買賣資金要全額存入監管賬戶中,手續辦妥纔將房款將由監管賬戶轉入賣家賬號。
這樣一來,買家將不用擔心付了款卻過不了戶、中介挪用購房資金等事情發生。中介機構、監管銀行不得收取交易雙方當事人手續費。
從托管到監管
確保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
2007年底2008年初,廣州發生創輝租售300多家門店相繼關閉、部分中介卷走交易資金等事情後,市房管局便開始嘗試推出二手房交易資金托管賬戶,但並未強制執行,而是由買賣雙方進行選擇使用。不過,該業務推出後在二手房交易中並未受推崇,二手房款資金托管量並不高。
市房管局表示,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是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確保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根據《意見稿》,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與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的銀行(下稱:監管銀行)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合作協議,開立存量房交易資金管專用賬戶收存、劃轉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不得提現。監管的存量房交易資金不含辦理存量房交易涉及的各項稅費、手續費等。
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通過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系統與交易登記部門、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的銀行實現信息共享與交換,實施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
《意見稿》要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或執業人員必須主動告知並協助存量房交易雙方當事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手續,不得直接或間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不得額外收取服務費。
從貸款到登記
手續辦妥後賣家纔能拿錢
《意見稿》規定,買受人需辦理銀行貸款的,首期款及銀行貸款均應存入專用賬戶進行監管。貸款銀行核定的貸款額度低於申請貸款額度時,差額部分買受人應當於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前,一次性存入專用賬戶。
監管銀行收取買受人存入首期款,於《繳款通知書》上加蓋印章,同時將收款電子信息傳至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系統。
在買受人辦理完貸款手續,交易雙方持《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等相關資料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後,經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核准,通過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系統向監管銀行發出電子劃轉指令,監管銀行根據電子劃轉指令1個工作日內將原貸款本息劃轉至出賣人還款賬戶中。
如果買受人為出賣人償還原銀行貸款本息的(俗稱『贖契』),憑原貸款銀行出具的同意提前還貸證明、《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等向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申請將部分存量房交易資金劃入出賣人還款賬號中。
從賣房到收款
一次性付款的可免監管
《意見稿》明確,凡買受人無需貸款的存量房交易,出賣人為法人、其他組織,或者交易雙方為親屬關系的,可以自行交付房價款。出賣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身份證明,交易雙方當事人為親屬關系的應當提供行政、司法或者公證機關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並由交易雙方當事人簽署自願不納入交易資金監管確認書。
此外,通過拍賣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以及依據司法機關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存量房交易資金可免於監管,憑生效的法律文書等資料向交易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核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