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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舉行的雲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村務公開條例》被提交會議審議。
該條例規定,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資金及措施、扶貧開發、產業發展、救災救濟、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優待撫卹、農村醫療救助、高齡補助等政策及執行情況等政務事項,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成員的分工、履職、廉潔自律及獎懲情況等村民自治事項,農機農具購置、移民搬遷、扶貧資助、徵地補償、種植、養殖、退耕還林(草)等款物的兌現情況等財務事項應當公開。
條例規定,經十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應當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應當在便於村民觀看的場所設立固定的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的內容應當保留七日以上;集體財務收支情況每個季度公開一次,下個季度的第一個月的10號前公開上個季度的財務情況;一般的村務事項每半年公開一次,涉及農民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項以及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應當及時公開。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村務公開檔案,檔案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村民小組公開的內容除留檔外,應當報村民委員會立檔保存。
據悉,2月20日,在文山州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文山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正新在作《關於〈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村務公開條例〉(草案)的說明》時指出,目前,文山州960餘個村(居)民委員會中全部建立了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制度的實行,激發了農民當家作主的熱情,強化了對農村幹部的監督和約束,促進了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
但是,由於長期以來僅靠政策推動村務公開工作,致使村務公開管理還存在不少問題,如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序不規範;不公開、假公開的責任追究得不到有效監督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文山州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民主管理的進程,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單行條例,以此規範村務公開工作。將村務公開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管理的軌道,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權利。
雲南省人大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穆永新在作《關於〈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村務公開條例〉審議結果的報告》時指出,實行村務公開是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推進村民自治的重要舉措。條例內容合法、程序合法,符合自治州健全村務公開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需要。記者劉百軍實習生魏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