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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許悅、通訊員嶽佳綜報道:爲加強和規範廣東省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價格行爲,29日,廣東省物價局聯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公佈了《關於規範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對原納入生活垃圾管理的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價格實行專項管理。
《指導意見》明確,要堅持“誰產生、誰付費”和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建築垃圾一般按產生量計價。《指導意見》還對不同類型建築垃圾處置企業(單位)的合理利潤進行了區分,對於政府運用財政資金投資建設並負責的運營項目,原則上不計利潤。
省物價局表示,廣東的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價格管理政策於2002年12月出臺。按該政策規定,城市建築垃圾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但是,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相比,在產生、處理過程、處理技術等方面都存在明顯差別,仍沿用生活垃圾處理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難於體現建築垃圾處置成本。因此,此次出臺實施指導意見,對建築垃圾實行專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