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月27日、28日,大連金羽翔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以下簡稱“金羽翔公司”)畢美娜在網上發微博,實名舉報大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行政執法局”)局長蔡先勃“座駕超標”,並懸賞10萬元徵集更多線索。這件事情的起因,是一個多月前的一起行政執法事件。
4月5日,金羽翔公司投資的視覺方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園的違章建築遭到了大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強行拆除。在畢美娜看來,這完全是一次“野蠻強拆”,而蔡先勃則認爲,這是對非法項目的“依法強拆”。
畢美娜:強拆與強盜何異?
4月5日那天對畢美娜而言,彷彿一場惡夢。她投資的大連視覺方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園(以下簡稱“視覺方舟產業園”)這一天遭到“重創”。
畢美娜介紹,位於大連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廣賢路50號的這一項目由金羽翔公司投資興建,一期總投資7190萬元(包括頂層1200平方米的接建工程)。該項目是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投資促進局2012年招商引資項目之一,同時也是全國婦聯婦女手工編織協會2012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示範項目之一,項目申辦過程中得到了各級婦聯的大力支持,大連市政府有關領導也爲此項目作出重要批示。
4月5日,大連市行政執法局第五分局出動100餘人,十幾輛車,對視覺方舟產業園一期項目的接建工程實行了強制性拆除。畢美娜稱,強拆導致產業園停工,“損失巨大”,被強行拉走的建築材料裏有近60噸鋼材。她質問,這種執法行徑與強盜何異?
5月28日,畢美娜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表示,自己的產業園項目尚未取得完整的合法手續,但各項手續正在辦理當中,本來產業園計劃5月開業,但行政執法局的強拆把她的努力“毀於一旦”。
“你是執法者,應該懂得法,應該合情合理地執法。我是納稅人,起碼你要給一個申辯的權利,我多次去求他(蔡先勃),他拒不接見,連理都不理我。”畢美娜說。
5條“叩問”討說法
早在5月11日,天涯論壇就出現《酷吏猛於虎——大連視覺方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園強拆紀實》的帖子,發帖ID爲“視覺方舟”,跟帖裏還有《明火執仗,執法犯法——叩問大連市行政執法局蔡先勃局長何爲文明執法?》等幾篇文章。其中的文字和圖片內容,與5月28日金羽翔公司向記者提供的資料完全一致。
畢美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提出了對蔡先勃的強烈質疑,與網帖裏的“叩問”一致——
其一、“爲何無視民意,不予回覆?”大連視覺方舟產業園高層幾次去大連市行政執法局要求面見蔡先勃陳述視覺方舟產業園的申辦情況,蔡先勃均以繁忙爲由拒見。4月3日,視覺方舟產業園又派專人將項目的立項手續、審批材料等詳細說明材料遞交給蔡先勃,但直到4月5日視覺方舟產業園被強拆,視覺方舟產業園方面未收到大連行政執法局任何只字片語的回覆。
其二、“爲何無視法律,偷摸執法?”國家法律明文規定,法定節假日期間不可強行執法,而行政執法局爲何利用清明假期園區職工放假之際,對視覺方舟產業園的接建工程進行強拆?
其三、“爲何野蠻執法,暴力強拆?”大連市行政執法局第五分局在強拆當天,有人強行“刪除園區員工拍攝的強拆現場影像資料,並恐嚇威脅園區員工,如果不配合的話,會影響自己將來出國等一系列問題”。
其四、“爲何強拉建築材料?”強拆當日,“第五分局還將現場拆除下來的建築材料(近60噸鋼材)強行拉走。產業園門衛攔阻,被現場警察以暴力抗法爲由強行關進警車。國家有明文規定,拆除下來的建築材料,仍歸園區所有。請問蔡局長,有何理由要強行拉走?……這是執法,還是搶劫?”
其五、“爲何強拆後還要追加重罰?”4月6日,大連市行政執法局第五分局對視覺方舟產業園開出了一張215048元的追加罰單。
畢美娜稱,視覺方舟產業園是全國女大學生創業實踐基地之一,是一個解國家之急、應社會之需的半公益性項目,它有礙市容市貌了嗎?還是它阻塞交通了?“請問蔡局長,你執的是什麼法?”
蔡先勃:“產業園”是非法項目,強拆完全“依法辦事”
畢美娜一方表述的“視覺方舟產業園”項目強拆案,在行政執法局一方的表述是“大連軸承儀器廠擅自樓頂加層案”,表述的不同,體現着完全不同的認識思路。在後者看來,產業園項目完全是非法項目。
5月29日,蔡先勃向記者提供了詳細的資料,解答了導致他遭到實名舉報的強拆事件諸多內情。
“視覺方舟產業園”項目在大連軸承儀器廠舊樓上進行了接建,遭到周邊企業和羣衆投訴。五分局工作人員現場勘驗,認定該廠存在違法加蓋樓層行爲共兩處。
其間,大連軸承儀器廠向五分局提供了《高新園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高新園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聯繫單》,《大連市婦女聯合會大婦發(2012)35號文件》,但五分局認爲這些資料缺乏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合法手續,不能證明該廠的接建項目合法有效,違法加蓋樓層行爲情況屬實。
蔡先勃表示,該案是市長信件督辦案件,20多人聯名投訴舉報。作爲執法部門,行政執法局嚴格按法定程序處理。在執法文書的簽收問題上,記者看到,調查筆錄、催告書、強制拆除決定書由法人畢美娜本人簽收,違章通知書、責令停止建設決定書、限期拆除決定書由畢美娜一方公司員工張玉敏和曹偉剛簽收。
強拆開始是在4月5日,蔡先勃稱,法定節假日是清明節4月4日,5日是休息日,但不是法定節假日。他還表示,強拆現場有公證處人員公證,執法人員將集中堆放在現場的建築垃圾拉走是爲了保證拆除工作有足夠作業面,開始時軸承廠加層的施工方派人阻攔不讓拉走,後來看到切割下來的鋼筋混凝土柱樑自己無法處理,又同意拆除人員拉走。強行拆除的混凝土裏確有鋼筋,但數量很少。對該廠的給予罰款的“擬行政處罰決定”也是依法作出的。
在這場強拆事件中,還出現一份《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份文件由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4月2日向大連軸承儀器廠下發,文件稱,該案應由大連市行政執法局管轄,高新區行政執法局3月28日向該廠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屬於“超越了法定職權”。對此,畢美娜感到不解,她已經交了罰款,如果這份行政處罰書不撤銷,她的公司就可以進一步完善相關手續,結果市行政執法局根本不給機會,在強拆之後“又罰一次”,這究竟是爲什麼呢?爲什麼高新區行政執法局沒有權限處理高新區的違建,而要由市局來處理?
蔡先勃告訴記者,根據市政府文件,高新區行政執法局確實沒有該案的管轄權,市政府把一些原賦予區縣的規劃、審批和執法權力收歸某些市直部門,就是爲了維護整體城市規劃的嚴肅性。
“我局是嚴格依法辦案,畢美娜對我進行實名舉報是她的權利,企業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也是其法定權利,歡迎畢美娜依法維權。”蔡先勃說。
本報大連5月29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