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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突發心臟病,在黑診所注射過期藥物,經搶救無效後死亡。黑診所醫生張富有被判3年刑及附帶民事賠償後,趙先生的家屬又將黑診所的房東梅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房東連帶賠償19.69萬元。昨天,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法院認定房東具有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判決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悉,此案是北京市首起因房客非法行醫而判決房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例。該案的判決爲房屋出租人敲響了“警鐘”。
昨天上午,死者趙先生的妻子鄧女士來到法庭,梅先生一方則由代理人出庭應訴。鄧女士認爲,梅先生在明知張富有開的是黑診所,且已經被村委會叫停的情況下,依然將房屋租給張富有,其應爲丈夫的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鄧女士提出了19萬餘元的賠償。庭審中,梅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梅先生在此事件中無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官當庭作出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爲,從趙先生死亡原因來看,其自身疾病是死亡的基礎原因,張富有非法行醫的行爲與趙先生的死亡結果之間並無直接的因果關係,但他的行爲延誤了趙先生的救治時間,其對趙先生死亡的損害後果具有過失而並非故意侵權。
梅先生在未審覈張富有相應資質也未查驗相關證照的情形下,提供房屋給張富有非法行醫,在村委會等相關單位發送書面告知書要求張富有停止非法行醫活動後,仍未採取積極措施阻止張富有繼續從事非法行醫,對張富有的行爲主觀上處於放任狀態。張富有非法行醫致趙先生延誤救治時間而死亡,梅先生對該結果的發生具有過錯。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梅先生在5萬元的範圍內與張富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朝陽法院表示,本案是本市首起因房客非法行醫而判決房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例,希望此判決爲房屋出租人敲響“警鐘”,房東應該對出租房屋承擔起一定的監督管理義務。(記者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