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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是就業擇業高峯期,記者從市財政局等部門瞭解到,爲鼓勵留學人員來津工作和服務,目前市稅務部門正在執行多項針對留學歸國人員的優惠措施,涉及購車、個稅、租房補貼、創業企業的稅收等方面。
天津市財政部門相關人員介紹,購車方面,留學生歸國可享受免稅購車。依據海關總署、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公室、財政部、交通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聯合發佈的《關於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有關問題的通知》,留學歸國人員在天津購買小汽車,可免除部分稅收。能夠免除的是轎車進口零部件關稅以及車輛購置稅,以目前車輛購置稅爲10%爲例,一輛售價10萬元左右的轎車,可以至少節省8000元以上。再加上零部件的關稅,一輛車能省下不少錢。
同時,市地稅部門相關人員提醒,依據市僑辦發佈的《鼓勵海外留學人員來天津工作有關規定》以及市地稅[2001]8號文件,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獲得的獎金、津貼等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在工資定級方面,《鼓勵海外留學人員來天津工作有關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和銀行、保險、證券業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可比照本單位同類人員標準高定2-3個職務工資檔次。以後晉升工資,同其他人員一樣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執行現行國家統一工資標準的,每月可另給相當其工資5倍的職務(崗位)津貼,對有突出貢獻的,可給予不超過其工資10倍的職務(崗位)津貼。銀行、保險、證券業引進的高層次留學人才,津貼標準由用人單位確定。
據悉,除了市財政局、人事局等部門有優惠措施,本市的一些產業園也制訂了優惠措施,天津市新技術產業園2009年發佈了《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創新創業暫行辦法》,其中規定,進駐高新區海外留學生創業園的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可以享受最高100平方米的免費辦公用房,創業留學人員三年內可以享受每年2萬元的租房補貼;子女可享受每年5000元教育津貼。該政策執行至2014年2月17日,目前仍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