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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28日訊記者萬靜商務部今天公佈了《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救濟爭端裁決暫行規則》徵求意見稿。根據該意見稿規定,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作出裁決,要求我國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與世貿組織協定相一致的,商務部可以依法建議或者決定修改、取消反傾銷措施、反補貼措施或保障措施,或者決定採取其他適當措施。在做出相關建議或決定之前,商務部可視情對有關案件進行再調查。決定進行再調查的,應當發佈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案件利害關係方。
根據意見稿規定,在得出再調查結果之前,商務部應當將所依據的基本事實披露給利害關係方,並給予合理時間提出評論意見。商務部決定修改或者取消價格承諾、承諾、數量限制等措施,或者決定採取其他適當措施的,應當發佈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案件利害關係方。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副會長於安認爲,該意見稿是中國尊重世貿爭端解決機制的一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