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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消費者購房多日,卻不見期房完工,到相關部門查證,纔知自己購買的是他人的房產。本期天天315重點關注:一房多賣,騙子為何屢屢得手。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昨天(28日)我們報道了19年前花20多萬買的房,一直到現在都沒有交房,業主19年來到處投訴都沒有結果,開發商既不交房也不退款。如今交房日期仍是未知數,年近70歲的老人還在艱難維權。
經過記者的調查,無論是當地的住建局還是當時參股建設房產的公司都表示愛莫能助,而維權20年的消費者只能看著自己二十年前購買的房產而無法成為其真正的主人。今天,我們依然關注房地產領域,依然是消費者花錢購房,但是錢花出去了,而房子卻拿不到手。為什麼呢?因為開發商在把房子賣給他們之前,早已將房子賣給了別人,而他們購買的不過是別人的房產。
河南周口市西華縣的趙女士,購買了“新地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新地世紀城”小區二期。但是,自從自己買了這房子之後,卻發現工地上擺著的各種建築工具從來也沒有開動過。
趙女士:2013年1月份買的房子簽的合同,1月份買完房子之後他們那一直沒有施工,一直沒有再建。當時那個時候很多人都說他們的房子有問題,我們就不相信,想讓他們再建。房子都快建好了,然後就有一棟已經封頂了。那一棟已經建到第9層了,一共是11層,小高層,他們就說老板已經跑了,現在沒錢了,沒錢建了。當時我們都不相信,現在一直沒有工人在那邊施工,我們就開始有點懷疑。我們一直上他們那邊去問,他們就說那邊沒事,他們就是這麼給我們答復的。
發現情況不對,趙女士和其他業主立刻開始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
趙女士:我們就來到我們縣委信訪局,他們說信訪局讓我們到公安局,到公安局立個案。然後就說到房管所看看,你們的房子被別人已經賣了。我們去房管所,房管所的所長給我們查了一下。我們的房子都出售有證明,名字都有,他們已經簽過了,我們不能再簽了。我們拿到公安局,公安局給我們立案,因為我們縣委書記給我們也簽字了,就說給我們調查調查,但是現在這個事情就放這兒了,從1月份到現在已經半年時間了。
趙女士稱,經過他們在周口市華西縣房產所了解的情況,他們購買的整幢樓房都早已經賣給了別人,甚至連地下車庫都早已經賣了出去。
趙女士:因為我們現在賣房子的多,我們現在就這幾個人已經幾百萬了。
記者:大概多少人在那買房?
趙女士:我們幾個人加在一起有三百多萬了。
記者:你們是幾個人?
趙女士:有十幾個人。
記者:那這一批一房多賣的商品房大概有多少套你了解嗎?
趙女士:我們現在所購買的小高層據說全部都是賣給別人了已經。現在是連車庫都沒有了。我在網上發表,網友給我回說,這個事情非常嚴重,你們現在唯一解決的辦法就是在開發商那拿一套小戶的房子。現在房子什麼都拿不到,就等於我們交給他們的錢什麼都沒有了,房子也沒房子,錢也等於是沒錢。
趙女士等"新地世紀城"的業主一發現自己購買的樓盤並沒有動工,就開始了解情況,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那麼這些相關部門的態度如何呢?
趙女士:我們來一趟我們都跑了幾十趟了,他們說現在正在查就讓我們等。我們不知道等到什麼時候,如果要等到四年,等了五年,我們貸了款出了利,到時候這個錢誰給我們的出。如果那房子一直不建,現在牽扯了我們這多少家,上千萬了。
趙女士表示,華西縣為了"新地世紀城"的問題,成立了專案組,縣委書記專門做了批示,但是,問題就是得不到解決。
趙女士:現在我們這個事情非常復雜,非常嚴重,真的是希望你們來了我們這個地方調查一下,他們就是老是給我們拖,我們再給你們查,我們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在給你們調查。
“新地世紀城”到底是不是一房多賣?開發商為憑什麼能夠做到一房多賣?有關部門成立專案組,調查的結果到底如何?為什麼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我們隨即開始和河南省周口市華西縣相關部門取得聯系。首先,我們找到了華西縣房產所,想要查證"新地世紀城"是否是一房多賣的問題。我們通過當地114查到了華西房產所的電話,工作人員是這樣回復我們的。
記者:新化縣的房產所嗎?
工作人員:是的。
記者:你幫我查一下新地世紀城二期的小區是已經被賣掉了嗎?
工作人員:這邊說的不太小區,你上小區去問一下。
記者:是這樣,我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工作人員:啊。
記者:我們這邊收到消費者的投訴,關於新地世紀城開發商一房多賣的問題,我就想查證一下他在你們這邊有沒有作過備案,是不是已經都賣掉了,在什麼時間賣掉的。
工作人員:這邊我也不太清楚,我給你一個號你們打給他們好不好。這是領導的電話,辦公室的電話。
記者:貴姓?
工作人員:姓王,王所長。
隨後,按照工作人員提供的電話號碼撥打,發現那是一個一直無人接聽的傳真號碼。我們非常希望是因為王所長不在辦公室,所以把電話轉至了傳真狀態。而當我們再次撥打房產所工作人員電話,想要查找王所長的其他電話號碼時,那個電話就再也無人接聽了。我們希望這只是巧合。幾經輾轉,我們找到了華西縣縣委書記王田業的電話。撥通電話後,發現接電話的並不是王書記本人。
記者:您是王田業書記嗎?
工作人員:你等一下打。
記者:我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啊。
工作人員:這會兒開會呢?
記者:大概什麼時候能開完呢?
工作人員:三點以後。
在約定好下午三點和王書記通話之後,我們在下午兩點五十、三點、三點十分,使用同一個電話撥打了王田業書記的電話,但是電話始終無人接聽。在後來和趙女士等人的溝通中,他們告訴我們,王書記根本就不接他們的電話,對於記者的電話,王書記也可以采取不接的方式婉拒采訪。關於一房多賣,騙子為何屢屢得手?一房多賣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纔可以?
專家觀點: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因為我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會有一個登記和簽署合同之間會有一個時間差,短的可能幾天。在這種情況之下開發商可能會做這樣的手腳,當然我們最近很多的政府他們在做登記的時候先做網簽,做完網簽之後再做現場登記用這種方式來回避時間差。從技術上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是在趙律師交易的當時,當地的政府是不是操作過網簽的系統就不得而知了。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的鄭傳楷:我認為要回房款按照我們目前的實踐當中看,難度很大。但是要回房屋根據具體的情況而言,我認為是有可能的。因為我們講,存在兩個衝突的債券的時候,如果沒有相應的抵押登記那麼應當以在先的債券為主,也就是我們消費者簽訂的房款它的效率應該是在後買的人之上的。
由於《物權法》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第三人後買的人通過合法的途徑相應的價款,合理的已經支付了價款並且已經取得了房款登記的話,它的產權是受到保護的。我分析本期這個案例特殊點就在於房屋很可能還沒有竣工,相應的所謂第三人還沒有取得產權登記的情況下,如果消費者能夠組織相應的財力對這個樓盤、對相應的標的物進行財產保全,那麼向相應的銷售主體來主張及時的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我認為消費者是有可能要到自己的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