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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最新修訂出臺的公積金提取辦法中,購買自住房屋後,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蘭州市日前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辦法作出修訂,明確了15種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買房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積金的規定爲首次提出。
據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因爲目前蘭州市房價比較高,而公積金的繳存水平在全國相對較低,讓購房者利用其家庭成員繳存的公積金,以幫助減輕整個家庭的購房壓力。但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公積金,仍然會按照提取額度合併計算,不能超過提取額度的上限。
另外,蘭州市足額繳存公積金12個月以上,自行購房但從未提取過公積金的,也可以通過“用於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公積金,但其提取額不超過職工本人和配偶當年公積金應繳存額的30%。
據統計,截至2012年末,蘭州市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爲4923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爲39萬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