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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住建廳介紹,爲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我省起草了《山西省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對保障性住房的選址、面積、申請、退出做了詳細規定。其中,輪候對象中的無房戶、危房住戶、55歲以上的孤寡老人等可優先安排保障房。
該《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將優先安排,但在項目選址上,將盡量避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溼地、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泉域重點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並應當遠離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業廠礦區。
我省將對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實行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也就是說,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註冊執業人員將按各自職責,對所承擔工程項目的質量終身負責。
據介紹,這一條例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我省實際制定的,主要內容應不會有大的變動,經規定程序批准後就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