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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想以每個車位28萬元至35萬元不等的價格對外出售屬於人防工程的地下車庫,結果被業委會阻止,用於業主停車。糾紛鬧到法院後,開發商向業委會討要地下車庫的要求,被法院判決駁回。
開發商:業委會、物管公司強佔地下車庫
永嘉年華公寓位於江東北路209號,其開發商是江蘇永嘉置業有限公司。
不久前,永嘉置業公司到鼓樓法院起訴永嘉年華業委會及其物業管理公司稱,永嘉年華公寓一至三樓的商鋪以及地下車庫都歸永嘉置業公司所有。但從2011年12月17日起,永嘉年華業委會及其物業管理公司,以撬鎖、扭鎖等方式,非法佔了地下車庫,並以每月150元一個車位的價格,向業主招租。另外,他們還對一至三層的商鋪斷水、斷電,用鐵欄杆將商鋪門前迎街一面封死。這些做法,導致永嘉置業公司無法向他人出租商鋪、轉讓車位。
永嘉置業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永嘉年華業委會及其物業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上述侵權行爲,拆除商鋪門前的鐵欄杆、返還地下車庫,並賠償各項損失近60萬元。
業委會:地下車庫屬人防工程,開發商無權賣
針對永嘉置業公司的起訴,永嘉年華業委會主任桑悅說,情況並非如此。
“業主入住後,永嘉置業公司爲了方便其侵佔業主共有財產,長期阻撓、破壞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桑悅說,後在街道幫助下成立了業主委員會,該公司又拒絕移交住宅區規劃圖等資料,也不提供配套公用設施和物業管理用房,小區消防系統至今處於癱瘓狀態。而地下車庫,經與市人防辦及相關部門覈實,這是公寓的人防配套工程,其建設費用已平攤到業主頭上,其廣告費、停車費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想以每個車位28萬元至35萬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屬於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爲。另外,因爲永嘉置業與他人的債務糾紛,公寓的一至三樓目前已被法院查封,永嘉置業公司已無權對其出租、銷售,也不存在損失問題。
對於桑悅的說法,永嘉年華的物業管理公司表示贊同。他們都認爲,永嘉置業公司到法院狀告他們沒有道理。
法院:該地下車庫是人防配套工程,業主有權使用
對於永嘉置業公司的起訴,法院進行了多次庭審和調查取證。綜合各方面情況,法院認爲,地下車庫是公寓樓的人防配套工程,平時規劃爲汽車庫和設備用房,不歸開發商所有。小區內除地面道路外,在僅有地下車庫用於停放汽車的情況下,地下車庫應向全體業主開放。依據物權法,業主委員會有權收取停車費並對其進行分配,或用於人防工程的維護,或用於停車管理的必要支出等。
法院另外還查明,公寓樓的一至三層商鋪已被司法查封,目前已進入強制拍賣階段。爲防止費用進一步產生,業委會、物業公司對其採取的斷電、斷水行爲並無不當。同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利益,討論決定對小區實施欄杆圍擋、封閉管理也是合理的。
進一步查明事實後,鼓樓法院於近日判決駁回了永嘉置業的所有訴訟請求。
開發商違法租售人防車庫現象時有發生
法官:相關職能部門要監管
據瞭解,《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從2004年的4月1日起,我市新建民用建築(包括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築),都必須按照相應比例修建6級以上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建設資金由建設單位籌措,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在規劃中不計算容積率。
“依據物權法,這些人防工程如果在居民小區的建築區劃內,規劃平時用於停放汽車的,首先應滿足本小區業主需要,開發商無權將其當地下車庫對外銷售或出租受益。”市中院一位法官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但近年來,不少開發商利用業主對上述法規不知情的短處,擅自將屬於人防工程的地下車庫對外銷售或出租受益,不僅違背了上述法規,也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加強對開發商在這方面的行爲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