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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的李先生租房子時,因疏忽吃了虧,被騙走1000元。他很納悶:明明是向房東租的房子,怎麼突然又冒出一個新房東?
十多天前,李先生在工業區附近的民房轉悠,打算租個房子。看到有人貼出招租廣告,他立馬和“房東”簽了一年租房協議,並交付了500元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500元。
沒想到的是,才住了十多天,昨天一早,有人來敲門,一個自稱是房東要求他搬走。
李先生向新民工商所求助。
新民工商所覈實,與李先生簽訂協議的人,其實是租客,因租約馬上要到期,便利用手上的鑰匙行騙。在新民工商所調解下,房東同意按原價將房子租給李先生,並建議李先生向派出所報案。(記者黃文水通訊員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