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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南京市江寧區方山郵局的職工如常來上班,卻發現郵局一夜被拆,大批信件及電腦等辦公用品被掩埋在廢墟下。江寧高新園管委會相關負責人孔祥寶接受記者採訪稱,是“誤拆”郵局(5月23日《燕趙都市報》)。
“誤拆”、“不小心碰倒”之類的說法,已經被前人用過,其狡辯意味如同迎面飄來的一陣惡臭,顯而易“聞”。江寧高新園管委會之所以用“誤拆”這個“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說法迴應媒體,不過是黔驢技窮之下的“打哈哈”。
“周圍的房子都已經被拆光了,只剩下郵局一棟三層樓的建築,這麼大的一個房子,還有郵局的標誌牌,怎麼可能是誤拆?”——羣衆的眼晴是雪亮的,“誤拆”這個“皇帝的新裝”,只能騙得了相關負責人自己,騙不了公衆,甚至此前的“斷水斷電”等“副遷”行爲,也是此次非法強拆的佐證。
新的拆遷法實施之後,拆遷必然遵照“先補後拆”原則。但郵局相關方面一直沒有同意,如果在安置與補償等工作尚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強拆,則要走司法程序。但遺憾的是,人們在南京市江寧區方山郵局被拆遷事件中,沒有看到先補後拆,也沒有看到司法程序,這明擺着就是違法強拆。
那麼相關拆遷者爲何能夠如此大膽?一是,先拆房子,既成事實的拆遷心理之下,拆遷者的利益和訴求被無視與忽略。
二是,違法強拆要麼以“臨時工”所爲推卸責任,要麼用“誤拆”狡辯,加上調查與懲罰機制的缺失,致使違法強拆代價小、成本低。
三是,強拆背後往往有權力“保護傘”。比如江寧被拆郵局局長在事後接受採訪時表示:“壓力很大,不方便迴應”。試問,面對對方的公然違法行爲,面對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有法律、有國家郵政總局“孃家”撐腰,局長怎麼還壓力很大呢?他在怕什麼,壓力又是誰給的?來自哪裏的權力在權利面前橫行霸道?
很明顯,在很多情況下,強拆並不是拆遷隊的事情,也不僅是園區的事情,甚至不止是一個“江寧區”的事情,又甚至也不止是一個城市管理部門的事情,而是一座城、一組經濟增長數據、一些人的政績衝動等等,是各個方面的事情。在這樣的情況下,拆遷者“傾巢而出”,樹上的鳥巢傾覆——普通老百姓無法避免被傷害,郵局也不可能保持“完卵”。至於郵局那些私人的、單位的信件之類,就更是被埋廢墟、踩於腳下、微不足道的權利。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法律不硬,權力耍橫,何談權利? (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