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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郭某虛構自己承攬到了首鋼拆遷業務,與其他工程公司簽訂施工合同,詐騙30餘萬元。記者昨日從石景山法院獲悉,郭某合同詐騙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石景山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4日,郭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安和小區一出租房內,虛構其承包了首鋼拆遷工程,與邢臺市某拆遷公司負責人張某簽訂了聯合施工合同,先後多次向張某收取工程保證金、消防保證金、服裝費等11.3萬元。
2011年5月9日,郭某以同樣理由,冒用邢臺這家公司的名義,與河北另一家工程公司負責人郝某簽訂合作協議,又先後3次收取該公司支付的工程保證金22萬元。兩家受害單位報警後,郭某於2012年7月15日被警方查獲。(記者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