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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報道,近日,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房地產經濟管理辦法的意見徵求稿,在亂象頻繁的北京市地產中介行業,加強管理是衆望所歸。不過遺憾的是,有些規定卻直接干涉了市場交易,侵犯了企業權力,而且也將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禁止中介進行房屋託管業務就是這樣的規定。
房屋託管一般是房主爲了圖省事,委託中介代爲出租房屋,房主只是按月坐收租金,一般一年會有1-2個月的房屋空置期,空置期不支付房租,而中介則需要自己找租客將房屋出租、收租,還負責房屋在合約期的維修、管理等事宜。
據業內人士的透露,目前整個北京中介行業的房屋託管業務營收一年不低於五億,從2011年6月開始,鏈家地產就從房東開發商的手中收集房源進行統一裝修、管理和出租,目前,這個業務已經壯大成爲鏈家旗下的一個獨立品牌——鏈家自如。另一家北京大型地產經濟公司我愛我家,其房屋的託管業務也佔到全部營業收入的15%到20%。
實際上,這個情況非但在中國存在,在國際上也是一項成熟業務,美國最大的出租公寓經營者“公平租房信託”就在美國23個州和哥倫比亞州擁有500多處物業,還有15萬多套公寓,和中介單純介紹出租相比,中介進行房屋託管的利潤的確很大,於是指責中介“兩頭賺、吃差價、甚至空置期”的論調就出來了。
但是,稍微思索一下就不難發現,巨大的利潤背後是什麼?首先是消費者的方便,可以省去自己承擔尋租、維護、管理等麻煩。其次,通過委託方式,房主把不能出租的風險轉移了出去,而中介承擔這個風險之後,自然應該得到相關的利潤。至於空置期,在當下炙手可熱的北京的租賃市場中,表面看是不合理的,但是是否設置空置期、空置期設置多長,本質上是中介向消費者索取服務費用的行爲。
只要在市場中雙方的需求彈性不變,不準設置空置期,中介自然會以另外的方式,比如壓低支付給房東的租金等方式來彌補,而且這一規定如果實施,出於違規成本較大,大的中介公司就不會再做這部分的業務了,而小中介、黑終結仍然會暗中繼續。最後在房屋託管黑市中,實際情況會變得更糟糕。
所以房屋出租託管,它發端於消費者的需求,歸於企業和消費者的雙贏,政府在出臺政策的時候還是應該尊重市場。(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
標籤:空置中介託管房屋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