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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媒體報道,新“國五條”出臺後,裝修發票能抵個稅。報道指出,裝修發票將影響個稅繳稅的基數。因爲按二手房差額20%計徵個稅規定,裝修費用、房貸利息等被視爲可以減除的合理費用,但必須要提供正式發票。
消費者:不知情
你知道房產轉讓時提供裝修發票能降低繳稅的基數嗎?面對記者的提問,一位在賣場諮詢裝修事宜的消費者表示,他並不知情:“我的新房剛剛交鑰匙,正準備裝修,沒考慮過賣房的事兒,所以對賣房的政策不太瞭解。”
記者在房屋中介遇到了一位前來登記房源的業主,他表示看到了“裝修發票可抵房屋轉讓個稅”的相關報道,這次順便過來問問房屋中介是不是真能抵,“如果能抵我還得弄張裝修發票去。”但當聽說房產轉讓的個稅通常轉嫁買方後,這位業主說:“反正不是我掏錢,如果找不到發票,大不了少賣幾萬塊錢吧。”
房屋中介:抵不了
消費者對於裝修發票能否降低個稅繳納基數不瞭解,奮戰在二手房買賣前沿的房屋中介對政策往往最爲敏感。
“沒聽說裝修發票能抵稅。”鏈家地產的一位銷售組長說,只有回遷安置房、公房出售時的契稅能夠折抵。“我這有好多房源雖然不是‘五年、唯一’,但是價格做下來後基本不用交個稅。”記者瞭解到,目前二手房屋中介主要推薦的是“五年唯一”或者個稅可以“做沒了”的房源。目前爲止,這家中介公司還沒有需要繳納20%個稅的成交案例。
政策規定:
符合條件計算個稅時可扣除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覈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徵;不能覈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覈定徵收方式計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隨後,北京地稅局網站上刊登了針對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徵收個稅問答,其中針對住房裝修費用扣除的規定是,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覈,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規定比例內扣除。具體來說,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爲房屋原值的15%,而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爲房屋原值的10%。納稅人原購房爲裝修房,即合同註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的不再重複扣除裝修費用。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如果納稅人提供的裝修費用憑證不是有效發票的、發票上註明的付款人姓名與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或者發票是由建材市場、批發市場管理機構開具且未附所購商品清單時,在計算繳納轉讓住房所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扣除裝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