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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南網、奧一網網絡問政平臺(wen.nfdaily.cn)上發布帖子,舉報汕頭市潮南區仙城鎮深溪居委會乾部私賣墓地。
記者調查發現,該村的確存在以『風水費』的名義變相賣墳的違規行為,但在是否乾部私賣一事上,說法不一。據悉,潮南區紀委已介入調查。
護林人員『監守自盜』
網帖稱,深溪居委會乾部從2010年底開始,在村內公開兜售墓地,從中牟利,還大大方方地加蓋章印開具收據,企圖將這種行為『合法化』。
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舉報人向記者提供了十餘張收款票據。票據顯示,收款的名義均為『××××修老風水收植培費』,金額從一千元到五千元不等,時間主要集中於2012年後3個季度。舉報人解釋,這個表述奇怪的『修老風水植培費』,實質就是變相租賣墓地的費用,交了這個錢,就可以在村集體林地上建墓地。
記者留意到,票據中所加蓋的並非居委會公章,而是『潮南區仙城鎮深溪居民區林場業務專用章』,收款人一欄填寫著『鎮春』,會計則是『漢明』。
記者在深溪居委會找到了居委主任劉宏武。經其證實,深溪居委會確實下設有一支林場業務管理隊伍,職責是對林地進行巡邏和看護,制止亂砍亂伐和亂建墓地的行為。但該支隊伍並沒有正式編制,甚至沒有正式名稱,大家一般都隨口稱為『林業小組』或『林場』。票據上顯示的兩個人名,分別是『場長』劉漢明和『副場長』劉鎮春。
劉宏武還表示,居委會經過政府批准的公章只有行政章和經聯社章,都在自己手裡。至於票據上所蓋的『林場業務專用章』,自己並不知情,『應該是私刻的』。
依據《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在公墓以外區域進行埋葬的行為是被禁止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出租、轉讓、買賣墓穴。舉報人認為,本以護林為職責的『林業小組』,卻對違規修墳行為收起了『風水費』,無異於監守自盜變相賣墳。
12萬元『風水款』懸空
一支沒有正式編制的隊伍,為何能公然變相兜售集體林地,還私刻章印開具票據?收取的錢款又流向何處?
據舉報人反映,劉鎮春是深溪居委會書記劉松發的堂弟,劉松發正是該行為的主使人;而所得款項,大部分也流入了劉松發個人腰包之中。
昨日上午,記者致電劉松發,其承認確有收取『風水費』一事,但堅決否認了『個人私賣』的說法。『那是深溪兩委班子集體決定的事情。』劉松發稱,事情曾上報仙城鎮政府,但沒有獲得批准,居委會已經及時進行整改,將錢款全部退回給了村民。
然而,劉宏武的說法與劉松發並不一致。劉宏武表示,自己不可能同意這種行為。『我還提醒過書記這是違法行為,但他說這是自己的事,不用我管。』
據介紹,從2012年7月起,陸續有村民向鎮、區有關部門反映賣墳問題。10月底,上級開始調查此事。11月13日,劉松發在兩委班子會議上公開表示,稱2012年5月份-11月份期間共收取了12萬元的『風水』款,並於當月將該筆錢款打入村集體的公共賬戶。次月例行對賬時,劉宏武認為這筆賬款來源是否合法尚未明確,不能計入村集體的正常賬目,所以拒絕簽字入賬,『要等上級明示後纔能處理』。
記者了解到,由於沒有居委主任的同意,該筆賬款至今『求入不得,求出不能』,仍被凍結在集體賬戶中。有知情村民透露,劉松發退回的錢均是自己墊上的。
此外,記者在舉報人提供的票據中,還發現了一張2012年4月的票據(如上圖)。這說明,『兩委』會議上公開的12萬元,有可能並不是收款的全部。
昨日,記者向仙城鎮有關人士詢問事件調查進展,對方表示潮南區紀委已介入調查此事,但相關結果還沒下來。
文/圖:南方日報記者戎飛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