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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禪城區紅棉雅苑6座二樓的許小姐,其樓下就是一個垃圾處理中轉站。6年來,臭味、廢氣、噪聲,還有蒼蠅、蚊子、蟑螂等讓他們受盡了煎熬。經多次投訴無果後,去年上訴法院,要求撤銷垃圾站的規劃。近日,許小姐和住在該棟樓的數十住戶終於得到一個好消息:禪城區法院、法制辦、區國土辦等7個部門聯合發文,遷走紅棉雅苑小區內的垃圾站,將其“變身”成商鋪,爲小區居民提供便利。
業主:住宅樓下設垃圾站違反規定
2007年許小姐購買了紅棉雅苑小區的二樓,但搬進新房後高興全無——她的房子下面就是垃圾站,負責收轉附近三個社區的生活垃圾。無休止的臭味、廢氣、噪聲、蒼蠅、蚊子、蟑螂等,讓人無法生活。爲了減少干擾,6年來門窗都不敢開。
據紅棉社區居委會樑某介紹,垃圾站早在房子銷售前已經規劃好。開發商也如實告訴業主,並且降價賣房。對此許小姐表示,雖然買房時開發商告知過垃圾站存在,但沒想過影響如此大。房子買了,要搬遷卻很難,畢竟房子是畢生積蓄買來的。
與她同樣受苦的,還有同一棟樓的數10住戶。2007年7月以來,許小姐等10多戶居民就開始通過電話、網絡以及行政投訴、行政複議等各種途徑,請求搬遷垃圾站,但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爲此,去年10月19日,許小姐向禪城區法院提交訴狀,請求撤銷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關於垃圾站的規劃。
在庭審上,許小姐指出,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範》、《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範》等國家規定和標準,垃圾站應建在與居民區具有一定寬度的綠化隔離帶,並要出具相關的環境影響報告。而紅棉雅苑小區的垃圾站,建在居民樓內,沒有任何綠化帶,沒有環評報告,屬於違規報建項目。
此外,許小姐認爲,該垃圾站已遠超使用範圍、規模,原定只收集一個社區的垃圾變成收集包括附近數十個小區的垃圾,加重了小區環境污染。
規劃局:審批符合當時的法規和要求
被告方代理人表示,從垃圾站的使用面積和設計看,該垃圾站實際上應叫生活垃圾收集站而不是垃圾中轉站。他進一步解釋,《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範》是在該垃圾收集站規劃並審批後才頒佈實施的。根據審批時城市環境衛生設置標準和規劃等文件,只對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收集點的面積和設計的服務範圍作規劃要求,並無要求與居民間隔距離和綠化帶的規定。
法院:垃圾站“身世”合法,但仍須搬遷
經法院調查,2001年原佛山市城鄉規劃處根據規定,要求紅棉雅苑配建標準垃圾收集站。2004年,禪城區建設市政局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06年,垃圾站與住宅、商鋪、公廁一併完成,並驗收投入使用。近兩年,因爲附近社區的規劃變動,紅棉雅苑的垃圾站慢慢承擔起附近三個社區生活垃圾收集功能。
爲不影響附近居民的生產、生活,今年2月19日,禪城區政府辦公室組織法院、法制辦、城管、規劃、國土等部門專門召開了協調會議,商討解決垃圾站的關閉與轉移事宜。確定重建的垃圾站將位於白燕公園公廁旁邊,而原來的垃圾收集站將改建成商鋪。 (記者/唐夢通訊員/邱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