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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廈門工作的漳州人沙先生致電本報讀者熱線968820,訴說了他租房時遭遇的煩心事。
沙先生說,今年5月12日晚上,他約了兩家房產中介的兩名中介看房。當晚7點多,其中一位中介先到,帶着沙先生,看了島內火車站附近的一套單身公寓。沙先生認爲各項費用偏高,特別是要一次性交600元中介費,於是猶豫起來。這位中介離開之後,另外一位中介出現了。該中介說,她就是這套單身公寓的房東,同時也在做中介。
除了不收中介費,房東說每個月的租金只要1300元,包括物業費和寬帶費。沙先生認爲挺划算,於是決定租下。5月14日,沙先生交了600元定金給房東。5月17日,雙方簽了租房協議書,租期1年。根據“押一付二”的協議,包括600元定金,沙先生一次性交了3900元,另外還交了200元的水電押金。
5月18日下午,沙先生在租房門口又看到了第一個給他介紹房源的中介,該中介要求沙先生付600元中介費。沙先生不同意,雙方發生矛盾。沙先生給房東打電話,希望房東幫忙解決此事,房東卻百般推託。沙先生想退租,房東說退租可以,但不退一個月的押金。沙先生選擇報警。在民警的調解下,房東同意退還已經收到的兩個月租金和水電押金,此外再退500元,另外800元要當作違約賠償。無奈之下,沙先生只好同意。
沙先生希望通過自己的遭遇,提醒大家:在租房過程中,要多長個心眼,認準正規中介,別一味貪便宜,以免產生糾紛。記者汪長福(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