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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因工作變動想要退房,結算水電費時本來2.8元/噸的水費中介居然要收4.0元/噸,中介稱周先生租的這間民房屬商業用房。自己租住的明明就是民房,爲什麼要按照商用標準來收費,無奈之下週先生只好向新陽工商所投訴。
工商人員在調查中瞭解到,這個小區並非商業用房,而是安置的居民住宅,水費一直是按照2.8元/噸來收取的。隨後,工商人員與周先生、中介梅某一同前往出租房屋瞭解情況。
1套大房改成4套小房
據悉,該房東將這套房子全權交給梅某代理,梅某爲了提高房租把15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改造成4套單身公寓。
梅某稱,改造水電花費了自己一大筆設計費和改造費,這樣算住宅改商業用房,水費當然得按商業用水的標準來收取。工商人員表示,雖然訂立合同時沒有寫明水費的具體收費標準,但是在退房時私自漲水費的行爲有悖《合同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經調解,梅某同意按照生活用水2.8元/噸的價格來收取水費。
改建安全隱患大
據悉,這樣的房中房改建在廈門的租房市場並不少見。房東或中介爲提高租金,大興土木改變房屋結構,引起鄰居們的擔憂。物業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房中房改建存在很多的安全隱患,尤其是消防和治安問題。這些房中房往往沒有消防通道,陽臺也被封閉起來,萬一發生火災租客無處疏散,後果不堪設想。此外,由於一房多住,租戶數量大大增加,外來人口流動性過大導致小區內治安存在嚴重隱患,經常有老住戶反映“小區內人太雜”,干擾了小區原本祥和穩定的氛圍。
城管部門表示,業主或者使用人不得違法建造、擅自改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改變建築設計使用功能。根據《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對於“房中房”違法建築,城管有權通知相關部門對其“停水停電”。如果私自接水管和電線,則屬於偷水偷電,供水供電企業可與城管執法部門、警方等部門聯合打擊。市民如遇到“房中房”改造,可及時向城管部門反映。同時,工商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在租房時最好在合同上註明房屋內的設備、水電費標準、寬帶費標準等事項。(記者邱雅萍通訊員陳中生陳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