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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龍崗區開展出租屋“三聯”執法封樓停租現場會,圖為南灣街道分會場。 日前,龍崗區出租屋“三聯”執法封樓停租現場會在龍崗街道舉行。
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尉心
通訊員 孫大志 吳浪湧 喬沛途 盧鋒 文/圖
5月17日下午,龍崗公安分局、龍崗區地方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五稽查局和龍崗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四個部門聯手,在布吉街道南三社區、平湖街道鳳凰社區、龍崗街道南約社區、南灣街道廈村社區四個會場同時召開龍崗區出租屋“三聯”執法封樓停租現場會,通過整棟封樓停租等行政強制措施,警示廣大出租屋業主加強對出租屋的治安管理,打響了提昇整個龍崗區出租屋治安環境的一場“硬仗”。
記者了解到,龍崗區2013年度的出租屋“三聯”執法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公安部門與出租屋綜管部門工作協作的長效機制。龍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龍崗公安分局局長華振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綜治辦主任李健如、龍崗公安分局副局長彭國慶、區地稅局副局長谷家良、市地稅第五稽查局副局長黃志東、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主任陳啟強任副組長。
今年龍崗區將通過公安、地稅和房屋租賃管理三部門的聯合執法,力爭辦結1000宗房屋租賃執法行政案件,結合四種類別以上的案由,查案范圍覆蓋全區所有社區。工作分三個階段考核,第一階段是3月1日至5月30日,第二階段是6月1日至8月31日,第三階段是9月1日至11月30日。
去年下半年總停租679宗,封樓處罰29棟
所謂“三聯”執法,是龍崗區以省市關於社會管理創新的要求為指導,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公安機關、地稅部門和房屋租賃管理系統的責任捆綁,在全區范圍內深入開展的三方聯合執法工作。目的是嚴厲查處工廠企業、商業店鋪和私人住宅出租屋的違法租賃行為,提高業主、管理人和承租人的納管意識,推動龍崗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工作邁向新臺階,實現出租屋治安防控水平明顯提昇。
據了解,在去年開展的“三聯”執法行動中,龍崗區在社會管理、治安維穩方面已經嘗到了甜頭,且戰績輝煌,並收獲了不少實戰經驗。
去年7月16日至9月15日,龍崗區開展了兩個月的“三聯”執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龍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龍崗公安分局局長華振強掛帥,作為其“一把手”工程來抓。活動初期,領導小組根據各街道流動人口出租屋的數量和各派出所2012年上半年入室盜竊的發案情況,制定了相關執法任務分解,要求所有案子於8月15日前完成立案,於9月15日前開出處罰告知書。
在“三聯”執法行動中,龍崗區率先摸索出了一套明確的規章制度。明確要求派出所與出租屋綜管所進行責任捆綁,各派出所每周梳理通報轄區出租屋發案情況,對涉案業主進行傳喚,協助出租屋綜管所查處違法租賃行為;出租屋綜管所指定專人與派出所進行對接,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對業主進行調查取證。
去年7月16日行動首晚,坪地街道出租屋綜管所率先啟動“三聯”執法專項行動,8個街道專職教導員帶領房屋租賃執法隊對白石塘小區出租屋進行地毯式清查,執法人員順利完成對17棟、261間套出租屋的調查取證,准確掌握174間套涉案出租屋的租賃情況和涉案業主的違法行為,當晚擬立案11宗,涉案金額達31萬元。此次持續昇溫的執法行動在龍崗區出租屋業主中產生了強烈震動,全區去年下半年停租案件總量達到697宗,其中有29棟出租屋受到整棟封樓停租的行政處罰。
重點查辦“不申報、不備案、不辦合同”出租業主
去年以來,龍崗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和龍崗公安分局聯合出臺了《龍崗區出租屋“三聯”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關於調整房屋租賃執法審核審批權限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為“三聯”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提供強大的制度保障。記者獲悉,為突出重點,龍崗區“三聯”執法專項行動把涉案的出租屋業主拒不履行治安責任、不主動申報人員信息、未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等違法行為作為重點查辦對象。
以5月17日被集中封樓停租的四樁違法租賃案件為例,案件發案主因各不相同,然而呈現出的出租業主違規行為,卻有著明顯的相似性。
例如,平湖街道鳳凰社區荔園街×號出租屋業主葉某,擁有一棟4層房屋。因該出租屋涉嫌淪為聚眾賭博的窩點,平湖派出所、平湖地稅所和平湖街道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管所於2013年5月9日對其啟動出租屋“三聯”執法行動。在查辦過程中,執法人員還發現,自2012年3月16日起,業主葉某通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方式,將位於平湖街道鳳凰社區新立街13號房屋整棟出租給許某使用,租賃期限從2012年3月16日至2013年5月10日,雙方約定月租金為4600元。截至本案查處之日,租賃期限內約定租金總額為64400元。租賃行為發生後,業主葉某未在法定期限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該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擬對葉某處以房屋租賃期限內約定租金總額20%的罰款,計人民幣12880元,並予以整棟出租屋封樓停租。
另一件發生在布吉街道南三社區新三村的違規出租案件,案發起因是出租業主歐某疏於管理,直至其出租屋內發生命案。經辦案人員查實,除了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外,歐某還自2010年10月1日起,將上述出租屋分別出租給陳某等36個承租人使用,在承租人陳某入住後7個工作日內,葉某並未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管理機構呈報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其行為違反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乾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乾規定》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三聯”執法人員對歐某處以未申報人數每人200元的罰款,計人民幣7200元整。
“三方”責任捆綁,大要案賞罰分明
依照《2013年龍崗區出租屋“三聯”執法工作方案》全面梳理案源,龍崗各街道出租屋綜管所組織各社區綜管站和稅征組,將逐片梳理轄區工廠企業、商業店鋪和私人住宅出租屋納管情況,每月將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未依法呈報租住人員信息等線索通報給租賃執法隊,作為“三聯”執法主要案源;各派出所負責統計轄區出租屋治安或刑事發案情況,匯總成冊,每月向街道出租屋綜管所通報一次發案情況,作為“三聯”執法重要案源;各街道房屋租賃執法隊要通過自查、舉報、交辦等方式,進一步拓寬案源渠道。
同時,各街道出租屋綜管所將采取統籌協調屬地派出所和地稅所全力協助,依托“兩專一兼”民警力量,查處工廠企業、商業店鋪和私人住宅出租屋的違法租賃行為;對違法違規且不配合調查的業主和當事人,由專職教導員和兼職指導員、包片責任區民警采取警示、傳喚、封樓停租等強制措施;對涉稅大案要案的查處,充分利用地稅系統的強勢手段,查封扣押相關證據材料,依法進行處理,涉及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提請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介入調查,突破租賃執法收集證據難的障礙;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當事人,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三聯”執法過程中,將延續公安、地稅和房屋租賃管理的責任捆綁,案件查處和工作進度納入區政府行政效能監察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在執法過程中,對成功查處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或典型案例,及時召開現場會,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在半年和年終,對案件查處和工作進度進行總結點評,對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後進單位予以通報。記者還獲悉,目前“三聯”執法的經費保障納入區財政預算,切實為“三聯”執法提供可靠的後勤保障。
同時進行的有針對性的“一社一案一會”宣傳活動,以案說法,也將提高廣大出租屋業主(管理人)的治安責任意識,為下一步在龍崗區各社區形成人人參與治安防控和主動申報人員信息的良好氛圍,做很好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