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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南京市紀委通報稱,南京濱江整治工程查明有6家企業涉嫌串標,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案企業,8名嫌疑人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公司默契“合作”,一企業成功中標
南京濱江整治工程是政府投資項目,2012年9月,南京市住建委下屬的市政工程建設處發佈招標公告,招標內容包括長江下關段岸線樁基、防洪牆改造、坡面整理以及道路、景觀等。隨後,南京潤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陝西建工集團機械施工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等11家企業報名參加該工程投標。
2012年10月19日該項目開標後,潤盛公司綜合得分最高,被確定爲中標人。當年11月初,潤盛集團開始進場施工。
當年11月底,有人向南京市紀委舉報,反映在濱江整治工程中有人串標。南京市紀委即派出調查組,展開對案件的核查,初步摸清了潤盛集團等6家企業涉嫌串通投標犯罪的基本事實。在此基礎上,今年2月初,南京市紀委、監察局會同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住建委城建監察支隊組成專案組,深入展開案件查辦工作。
工程建設的串標圍標,一般是少數幾人在暗處操作,手段隱蔽,細節難覈查。涉案企業中,投標項目是哪幾個人負責的?誰拍板“陪標”?誰具體操作?……專案組爲此逐家企業進行調查覈實,篩選責任人。南京市紀委19日通報稱,經查實,在濱江整治工程招標過程中,潤盛集團經營中心負責人張超夥同相關人員,分別聯繫了幾家公司,主動提出“合作”投標。幾家公司表示同意,並相互通過短信、QQ等形式串通報價。
串標如何查實?企業往來暴露“蛛絲馬跡”
南京市紀委辦案人員介紹,查實相關企業串標實屬不易,抓住它們之間的業務聯繫、尤其是資金往來是辦案的關鍵。
調查組在工商部門的註冊資料中,發現相關幾家公司關係“不一般”:11家投標公司中,大部分都來自某地同一行政區;而在調查組收集到的投標信息中,有數家公司經常攜手參加同一個項目投標,表現出“良好的合作關係”。
辦案人員介紹,按照規定,參與投標的公司必須向招標方交納投標保證金。而在串標犯罪中,“陪標”者的保證金通常由策劃圍標、保其中標的“主謀”公司墊付。因此,查清相關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成爲認定圍標行爲的一個突破口。
涉案几家公司之間,資金往來頻繁,每個月資金進出都有近200筆。調查人員經手的賬目近1000筆,僅複印的“可疑賬單”就有一尺多高。
隨着覈查深入,南京潤奧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南京久大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兩家招標活動外的企業進入調查組的視線。表面上看,兩家企業都不是南京濱江整治工程的投標人,但調查組發現,這兩家企業卻是參與濱江整治工程招標的相關企業投標保證金的重要“二傳手”,而南京久大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潤盛集團的股東之一,兩家公司多次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調查組的這一重要發現,成爲判別涉嫌串標圍標犯罪線索的關鍵。
紅牌記錄被忽略,案件暴露監管漏洞
令人深思的是,潤盛集團負責南京濱江整治工程的項目經理,早在2010年9月就曾因工程事故被南京市住建委“紅牌警告”。這樣的不良記錄爲何沒能給該企業參加濱江整治工程設置門檻,最終對該企業成功中標也毫無影響?相關政府部門應否負監管失察之責?
針對這一串標案件,南京市監察局表示,案件背後所暴露的工程建設企業監管信息分散、未能實行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等問題,反映出有關部門依法行政水平亟待提高、內控管理機制亟須完善等問題。目前,南京市監察局已經向南京市住建委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其對已實施紅、黃牌警示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全面梳理,對未按期公示或超期警示等不依法行政的問題,立即進行糾正。
雖然串標事實基本查清,但潤盛公司仍在繼續施工南京濱江整治工程。南京市住建委對此解釋說,由於濱江整治屬防汛工程,必須趕在汛期前竣工。到今年4月初,雖然“串通投標犯罪”脈絡基本清晰,但工程主體也已經完工。“這時候,再重新進行招投標或把工程推倒重來,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不符合經濟和節約的原則。”南京市住建委負責人表示,基於此種考慮,住建部門未對潤盛集團作廢標處理。但該負責人也表示,對潤盛集團串通投標的違規違法行爲,住建部門絕不可能不了了之。除司法部門依法對涉嫌犯罪的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外,住建部門還將依照相關規定對違規企業從重施以經濟處罰,並公開通報,記入“黑名單”限制市場準入。
串標事件也引發社會對南京濱江整治工程質量的擔憂,南京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家企業的違法情節是出現在招投標環節,而不是工程施工環節,目前尚未發現有偷工減料行爲。”該負責人表示,將組織工程相關方嚴格質量監理,從嚴組織竣工質量驗收,預防工程質量問題,給南京市民一個放心的“防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