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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聯繫許先生,他說因爲家中急着用煤氣,只能無奈補交了第一任房主欠的煤氣費。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後,許先生拿到了一份過戶時簽訂的協議書,“仔細看了一遍,才發現裏面有這麼一條:如因調房,過戶,停用等原因,乙方應到甲方交清燃氣費後,辦理過戶,停氣手續,未及時辦理的,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如原住戶未繳清燃氣費用,由新住戶代爲繳納,新住戶再與原住戶進行清繳”。
山東平正大律師事務所的趙金一律師建議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一定要對前房主的繳費情況檢查清楚,以防再次出現類似情況,“其實不僅是煤氣,暖氣、電力、物業費等的繳費情況,也都要檢查清楚。許先生目前把錢補齊後,可以跟欠費的原房主協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欠費的第一任房主補償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