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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網絡購物的興起,各種團購網站形成“百團大戰,千團大戰”的趨勢,紛紛打出各種促銷降價牌,電子商務網站也是不甘寂寞,不但“五一”“十一”等傳統節假日,甚至“雙11”“雙12”這些日子都被利用上,搞出各種“噱頭節日”,頻頻上演價格大戰,大有血拼一場的勢頭。可電商們“偃旗息鼓”之時,消費者們靜下心來,仔細算一筆賬,才發覺自己好不容易淘來的“大實惠”,居然沒有得到實惠,算來算去,才發現最終受益者仍是商家。
團購比實際櫃檯價高
動輒5折,甚至更低折扣的讓利,頻頻成爲團購網站銷售商品的噱頭,“低價”往往就會成爲團購網站生存的“殺手鐗”,然而一些團購網站的“低價”,卻並不是真正的讓利,反而變成欺詐消費者的一種手段。
家住寶坻區的大學生小鄭日前向本報反映:“我今年即將畢業,現在正處於工作實習階段,我在外省上學,由於想畢業後迴天津發展,就準備利用3月份來天津市區找工作,由於對市內道路不熟悉,考慮到在市內找工作需要幾日,就想在網絡上找一些經濟實惠的旅館,看到美團網推出的‘99旅館’團購非常吸引人,標明原價最高140元的房間現在只要80元,於是我就團購了,誰知到了預訂的‘99旅館’廣開四馬路店,進入店內看到前臺門市價最貴的房間也只有80元,現在通過手機預訂還能再優惠5元,實際75元就可以。由於之前已經通過美團網付款,於是聯繫該網站客服要求退款,商家卻以該團購‘不支持退款’爲由拒絕退款,如此團購‘讓利’,團購反倒比不團貴?”
接到市民投訴後,記者登錄美團網看到該團購信息,記者看到該網站宣傳“僅售80元!最高價值140元的99旅館連鎖住宿1晚”,團購提供的四種房型原價從100元到140元不等,該團購總共6000餘人購買。記者走訪99旅館廣開四馬路店看到該店所有房型最高也只要80元,酒店服務檯旁張貼有酒店使用手機訂房的優惠廣告,如果使用該渠道訂房還可再優惠5元。記者詢問該店工作人員全市該品牌酒店是否都是如此價格時,被告知地理位置好,價格高的店面是不參加團購活動的(例如該品牌體育學院店,天環店等均不能使用團購)。
團購網站“高標”原價後的“降價”,這種“明降暗升”的促銷優惠,不知誰纔是受益者。
“聚划算”未必划算
“聚划算”是淘寶網的知名品牌,“低價團購”作爲其賣點之一,打折讓利也是其中一種營銷手段,然而該團購是否真讓利,在對比價格後令人疑惑。
市民魏先生向記者反映:“五·一放假期間,我在淘寶聚划算看到淘寶推出的海爾統帥液晶電視的團購,該團購標明原價5899元的液晶電視,現在團購只需2999元,讓利幅度頗大,但前提是需要提前繳納99元定金,等到團購結束後,支付其餘2900元就可以了。看到團購如此‘讓利’,我也就參加了。誰知團購結束後,我再次登錄該商家網頁,看到現在售賣仍爲2999元,頓時有了一種‘被忽悠’的感覺,於是聯繫賣家表示不想購買該商品,卻被賣家告知不買該商品是可以的,但預交的99元定金是不予退還的。”
接到投訴後,記者打開淘寶該商品銷售網站,看到該商品標明原價5899元的液晶電視團購價確實只需要2999元,但需要消費者支付99元定金,支付定金後再次支付其餘款項即可完成該筆團購交易。記者等到該團購結束後,再次登錄該銷售頁面,看到該商品仍然標明“原價5899元”,而如今價格卻變成“暢銷價3399元,下單立減400元,實付2999元”,售價未變。記者通過淘寶網專用聊天工具(阿里旺旺)與賣家客服取得聯繫,詢問該商品是否以“原價5899元”銷售過時,賣家客服表示“由於該網店價格比較優惠,從未以5899元銷售過該款液晶電視。”
不實惠易毀形象
記者諮詢法律界人士得知,“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擔保的擔保方式。通常“定金”與“訂金”有着本質的區別,“定金”通常是不可以退還的。但賣家銷售該款商品涉嫌“價格欺詐”,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在先,賣家理應退還消費者所交“定金”,如果賣家不予退還,消費者可以將賣家的“價格欺詐”行爲向活動發起方(淘寶)或賣家網店坐落地的物價部門進行投訴。
“團購”的興起,其核心價值應該是價格上的實惠,商家的“低價讓利”,如果商家僅僅利用“團購”來作爲營銷噱頭,實際價格並不低,消費者非但沒有得到實惠,反而讓商家賺得“盆滿鉢盈”,就失去了“團購”的意義,最終也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一旦商家或者網站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被毀,是多少金錢再也買不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