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19日獲悉,福州市今年擬完善物業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政策,解決目前住宅小區業主按『按月停放』收費標准繳費後、無車位可停的現狀。福州市還擬調整物業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盤活我市有限的停車資源。
物業小區停車收費爭議不少
2008年,市物價局對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服務收費的標准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物業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實行『按月停放』『臨時停放』兩種收費標准。其中,采取『臨時停放』收費標准的,小區業主或承租戶一天多次出入小區,只按一次車輛停放收費標准計費。
規定執行後,對福州市規范物業小區停車服務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對采取『按月停放』還是『臨時停放』計費方式存在爭議。『業主大多都是按「按月停放」標准繳費的。現在小區內停車很緊張,常常稍晚一些回去就沒有停車位了。交了錢卻沒有停車服務,這很不公平。』一些市民對記者說。
『目前,一些物業服務企業沒有根據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來收取停車費,小區停車難或物業服務企業收費後不能保證小區內有車位的現象十分普遍。在「臨時」或「過夜」停車收費方面,也存在一些物業服務企業說了算的現象。』黃鐵明等市人大代表建議,應針對我市物業小區停車收費的問題進行全面摸底調查,規范停車費的收取。
有車位『按月收費』
無車位『按次收費』
『根據近年的調研,結合代表們提出的意見,我們擬定了物業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准的思路。』市物價局近日在回復黃鐵明等人大代表的建議時表示,將規范物業住宅小區的停車收費形式,明確『按月停放』與『臨時停放』兩種收費形式的適用對象,對已購買車位的業主按『按月停放』收費標准計費,對未購買車位的業主或外來車輛按『臨時停放』收費標准計費,也就是按次收費,對小區無車位可供車主停放的不能收費,即物業無服務不能收費。
小區業主和外來車輛
停車收費標准或不同
市物價局還擬調整物業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對小區業主(承租戶)和外來車輛實行不同的收費標准。『對業主與承租戶按物業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標准收取,對外來車輛按社會公共停車收費標准收取,而現行的社會公共停車收費標准略高於物業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准。』市物價局介紹,這有利於鼓勵小區停車場所向社會公眾開放,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城市停車壓力。
根據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小區停車收費必須嚴格按價格部門制定的停車服務費標准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在小區收費場所實行明碼標價。
『停車收費多少不是物業服務企業說了算。』市物價局表示,將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收費及明碼標價行為的監管力度,對違反規定亂收費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企業,將嚴格依照規定對其實施處罰。
市物價局還介紹,對上述擬定的收費政策思路將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不斷完善,形成較成熟方案後出臺我市物業小區停車服務費的收費標准。
(福州晚報記者李暉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