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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信花園業主狀告開發商一案上週五再開庭雙方爭辯:
一個多月後,恆信花園業主狀告開發商一案(本報4月12日《中山新聞》曾作報道)於上週五再次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此次又有24名業主加入訴訟。至此,原告總人數達到210人。庭審中,由於有旁聽的業主使用手機拍照、錄音,庭審一度中斷,當中甚至有業主辱罵被告方辯護律師。
此次庭審,控辯雙方對爭議土地的權屬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由於證據龐雜,該案將擇日繼續審理。
爭議一:
210位業主能代表全體業主嗎?
4月11日案件第一次開庭時,小區有186名業主共同提起訴訟,一個月後,原告方新增了24名業主。他們的訴訟請求不變,仍然爲:確認涉案的2445平方米的土地歸全體業主所有;確認城南公司和金匯公司關於涉案地塊的轉讓協議無效;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將涉案土地恢復原狀後歸還全體業主;兩被告賠償業主爲制止侵權而花費的15萬元。
庭審一開始,雙方律師就原告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展開交鋒。被告方中山市城南房地產有限公司、中山市金匯置業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廣東弘力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瓊首先提出質疑:“原告聲稱要將涉案土地歸還全體業主。事實上,恆信花園B區有600多位業主,而提起本訴訟的只有210位業主,你如何確定這210位業主能代表全體業主?如果其他業主不願意接受這塊土地,也不能將某項權利強行給予他人,因爲權利總是伴隨着義務的。”
原告方辯護人,廣東卓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殷玲立即迴應:“每個業主都有依法處分自己訴權的權利。義務是必須履行的,而權利則要依據當事人的意願,所以我們不應強求不願參與訴訟的業主提起訴訟。但是隻要有一個業主認爲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他就完全有權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審判長表示,有關主體資格問題,合議庭將在庭後進行審理。
爭議二:
爭議土地早規劃建公用設施?
在進行實體審理時,雙方更是辯論激烈。
業主當庭提交照片,向法官說明涉案的2445平方米土地原來是小區的綠化帶、停車場,2012年被圍蔽後,現在已經開始挖土打樁。而這2445平方米土地與小區北邊原來空置的土地連成一片,將建設一棟28層,一棟30層高的樓房。
趙瓊則列舉了一系列的規劃文件來說明涉案土地本來就是歸開發商所有:2007年5月8日,市規劃局批覆同意對2445平方米土地(即涉案地塊)辦理分割選址手續;同一天,該局批覆同意將恆信花園B區北邊的7638平方米地塊,變更爲商品住宅轉居住用地(商住)功能。
“規劃部門只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批,對於物權到底由誰來享有,他沒有這個審查的權力”,殷玲指出,這些文件恰恰說明,開發商是如何一步一步把屬於業主共有的土地劃到自己名下。殷玲說,恆信花園B區在2005年出售完畢後,開發商城南公司就不應再享有規劃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但是開發商利用2005年~2008年還沒有給業主辦理房產證、土地證的機會,利用非法手段把小區內2445平方米土地從規劃中分離出來,並辦理單獨的土地證。“這一系列行爲都是侵權行爲。”“小區已經開發完畢了,他還有何權力報請規劃局變更規劃?”
對於這樣的質疑,趙瓊也立馬回擊,她說小區的綠化地也不能說明就已經是業主共有的土地,恆信花園B區是分期開發,當時還沒有開發完成,換句話說,小區業主根本沒有爲這2445平方米買單。(記者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