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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我家(金廈水語水溪苑6-6-903住戶)昨天入戶埋地水管跑水,泡了我家和樓下,損失比較嚴重,入戶埋地自來水管,是隨着做樓板時一起完成的,質量應該和樓板的質量等同吧,現在無緣無故跑水,物業不管,說不屬於公共部分,而且說過了2年保質期,請問2年保質期的東西爲什麼要做成隱蔽,做成隱蔽了我們自己有怎麼發現質量問題,自己怎麼維修,房屋的主體結構是不允許住戶隨便動的,難道這不包括樓板?黑心的開發商難道就可以專2年質保期的空子,利用僞劣產品或不負責的施工,然後把損失推給老百姓嗎?我們現在求助無門。
尊敬的柳宇迪網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建議你及時以開發商與物業作爲被告,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來水管的質量保修期法律規定不低於2年,但是一般質保合同中均約定爲2年,被告的確有理由以此進行抗辯。但如果確有證據證明水管問題屬於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還是有可能獲得法院支持的。關於訴訟時效,可以主張因屬於隱蔽工程部分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兩年。
感謝你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範爽律師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