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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規定交房租是押一付三的形式,應該有法律強制規定只能押一付一”,“房地產經紀行業應嚴禁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以來,5天時間裏市住建委共收到各類建議、意見520餘條。其中,“北京2.2%的中介費用”成爲“衆矢之的”,意見中最多的就是中介費用過高。
意見徵集:
中介費過高最令人不滿
5月13日,市住建委發佈《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目前房屋中介市場常見的“房屋銀行”、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等現象進行規範。徵求意見稿發佈後,截至5月17日,共收到各類建議、意見520餘條。其中主要涉及中介費過高、加強房屋分割出租管理、治理哄擡房價和房屋租金行爲、調整佣金收取方式、標準,房屋交易信息透明,加強政策執行落實等。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積極採納意見建議,進一步研究、修改完善政策,規範北京的房地產經紀活動,保障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5月24日前,市民仍可發送電子郵件至bjjsfdcjj@163.com或傳真59958635,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市民意見:
中介服務與收費不對等
“北京2.2%的標準明顯高於國內其他城市,同時部分中介以‘代書費’等名義加收0.5%的費用,建議明令取消。”有市民表示,“應大幅度降低中介服務費,由於現在很多城市的房價已經很高,比如北京,一套房屋動輒三四百萬,中介服務費一次就能收取好幾萬甚至十幾萬,而中介的工作付出遠遠不值這個價格。”有市民認爲,房地產經紀行業應嚴禁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因爲房屋租賃代理導致羣租現象多發、租金快速上漲、租賃糾紛不斷,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和房地產調控。”
還有市民表示,“建議將徵求意見稿中‘房地產經紀機構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的事項,或者服務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方可向委託人收取佣金’明確爲‘房地產經紀機構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後,方可向委託人收取佣金’。”
對於徵求意見稿中列出的20項中介的“違規行爲”,很多市民表示“有類似經歷”。“最近總受到一些中介的電話騷擾,問我買不買房,不堪其擾。政府能否出臺法令禁止這一行爲?”
新聞背景
房產中介費屢降仍偏高
1995年,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就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做出了規定。“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收取。”“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託方與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協商,可以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該房屋成交價格的3%。”
2008年以前,北京通行的中介佣金收取比例爲3%,這一額度當時在國內已位居各省市前列。當年,在國家、地方兩級物價監管部門的政策壓力下,北京二手房中介紛紛將收費標準降至2.5%的上限。當時就有很多中介以“代書費”巧立名目,以此把“損失”的0.5%補回來。
2011年8月31日開始執行的《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中要求,500萬元以下的房屋交易,中介費由2.5%下降到2%。《通知》中指出,少數特別複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即中介費可爲購房款的2.2%。
業內觀點
叫停“房屋銀行”或洗牌中小中介
對於叫停“房屋銀行”的規定,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張旭表示,這意味着未來經紀行業不會出現房屋銀行等代理業務,並且基本上這類業務更多的是存在於租賃市場當中。“很多隔斷出租、惡意扣款等現象也多源於此,導致租賃市場秩序較爲混亂。”張旭說,如果意見稿中此項規定實施,租賃市場將得到極大的規範,並且會清理掉一些靠租賃代理業務吃飯的中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