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昨日從市旅遊局獲悉,我國首部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將於今年10月1日實施,標誌日常旅遊執法將有法可依。據此,本市今後將加大對旅遊市場管理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目前部分旅遊機構存在的“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侵害旅遊消費者權益行爲。
據瞭解,《旅遊法》分別對旅遊者、旅遊規劃和促進、旅遊經營、旅遊服務合同、旅遊安全、旅遊監管、旅遊糾紛處理等內容作出規定。其中包括旅遊經營者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項目,不得要求導遊墊付或者收取費用,不得拖欠導遊工資或者服務費。導遊、領隊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等。該法明確,對“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違法行爲,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天津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左堅表示,以往遇到旅遊糾紛,會引用《合同法》、《民法通則》甚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由於缺乏具體法律去規範,從而使得在旅遊市場中的執法困難重重。此次《旅遊法》出臺,有利於旅遊糾紛的依法解決。
天津市旅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旅遊法》的出臺,是首次將旅遊市場維權的基礎提升到法律層面。今後,市旅遊部門將對全市導遊員、旅行社依法進行規範管理,對遊客的投訴、維權、處置,依法組織實施。
此外,今後本市各區縣都將建立遊客服務中心,提升旅遊服務接待水平,遊客有任何問題都可通過遊客服務中心進行投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