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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彭未風鄭東紅通訊員王軍峯】昨日,國務院召開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電視電話會議,記者在本市分會場採訪市旅遊局與企業負責人瞭解到,隨着法律實施,以前市民出門旅遊糾紛比較多的突然性的公共事件、自然災害等,具體賠償辦法今後都將有明確規定。
過去市民一直關心的旅遊遭遇強制購物等問題,即將實施的法規如何處理?市旅遊局副局長佟景正告訴記者,在旅遊之前,旅遊經營企業和旅遊者要依照固定合同版本明確雙方義務責任和權利。如果旅遊過程中誰違反了相關約定,就按照合同規定和旅遊法的規定進行追究和處罰。像強制購物、零負團費等問題,旅遊法都有明確規定,比如在旅遊行程當中有沒有購物、購物到什麼程度、佔多大比重,包括購物的品質,這方面都要求在合同中有明確提法。行程之前,旅遊者要認可,如果出現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問題,遊客有權利投訴,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法律進行處理。此外,佟局長特別提到,這部法律還從法律層面對地方政府有沒有從規劃、市場推進等方面,將旅遊納入當地的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提出了具體要求。
天津市旅遊集團左堅副總經理認爲,這個法律比較清晰地把旅遊時各方關係基本界定了。以前遊客糾紛比較多的突然性的公共事件、自然災害等等,具體的賠償辦法這次都做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