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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標單位表示異議並起訴案件前日開庭
今年2月,湖南省四建安裝建築有限公司(簡稱湖南四建)以約1.86億元中標,被推薦爲電子科大中山學院香山一期工程中標單位。但在3月,招標人卻稱中標單位變更。對此,湖南四建提出異議,認爲複評環節沒有公開。日前,湖南四建已提起訴訟,該案已於前日開庭審理。
原告:未收到複評通知
今年初,電子科大中山學院香山一期工程公開招標。經過評標,湖南四建被推薦爲中標單位,中標價約爲1.8651億元。但在3月7日,電子科大中山學院致函湖南四建稱,中山市招標辦收到對該項目的投訴,因此需重新評標,中標單位變更爲廣州協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此,湖南四建認爲,電子科大中山學院沒有介紹投訴對象、投訴理由,而且沒有通知投標單位參加複評會。
招標單位:重新評標合法
對原告的異議,電子科大中山學院負責人稱,湖南四建是中標候選人,但不屬於確定中標人。該負責人表示,在公示期內,江西省建設施工有限公司投訴稱,廣東開平建安集團有限公司在承建南海區某項目時拖欠工人工資740萬元。
隨後,中山學院確認開平建安不符合招標條件。該負責人稱,開平建安的違法行爲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採取補救措施,評標委員會認定應當重新評標。“根據招投標法規定及評標委員會的複議,決定重新評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市招標辦:重新評標時有違法
市招標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當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時,評標委員會應該否決其投標。在初次評標時,評標委員未發現廣東開平建安集團公司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資格條件,並沒有否決其投標,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該負責人還表示,重新評標中,投標人排名發生了變化,原排名第六的投標人並未入圍,重新評標時也應開技術標。但經招標辦調查,在重新評標時,招標人對排名第六的投標人的技術標開標時沒有當衆拆封、宣讀招標文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記者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