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違規使用保障房,不僅要收回住房,而且還面臨5年內禁止再申請的處罰。王亮攝
今後,廣州的保障房住戶如果故意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在室內存放不符合安全標准的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都將面臨收回住房並且5年內禁止再申請的處罰。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了解到,《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實施,增加一系列新的違規處罰條款。其中還規定,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堅持拒絕交還房屋的,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可向法院申請強制清退。
南方日報記者鄭佳欣通訊員穗房宣
3年查處228宗違規使用保障房
2010年5月,廣州市印發實施《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試行)》,試行期3年。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介紹,試行期內,共查處各類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行為228宗。試行辦法實施前後開展的小區住戶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小區住戶滿意度比實施之前提昇20%。由於試行時間已滿,經過修訂,目前《扣分辦法》已正式印發實施。
此次《扣分辦法》將實行扣分制的違規行為由原有的26條調整為27條。其中規定,一旦出現保障房轉租、出租、不當長期空置等嚴重違規行為,將一次悉數扣掉該住戶可扣的20分。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還增加對『故意損壞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屬設備行為』的處罰,將該行為列為『非常嚴重違規行為』,違者扣20分;根據街道和市民的反映,加大對『在室內或公共場所存放不符合安全標准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處罰力度,將其從『較嚴重違規行為』列為『非常嚴重違規行為』,扣分值由原來的4分改為20分。
按照規定,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出現非常嚴重違規行為的,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將依租賃合同終止與租戶的房屋租賃關系;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將依購買合同約定要求其退還所購買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堅持拒絕交還房屋的,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可向法院申請強制清退。因非常嚴重違規行為而被收回房屋的,依照有關管理規定或合同約定條款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亂倒垃圾高空拋物即時扣分
《扣分辦法》還細化規定了10項輕微違規行為、3項較嚴重違規行為和5項嚴重違規行為,分別每項每次扣2分、4分和6分。
在公眾場所隨地便溺或攜帶的動物隨處便溺不及時清理,夜間制造噪音,擅自接用公共綠化和消防水源,在天臺、平臺搭棚,圍蔽、佔用公共場所等,都屬於輕微違規,每次將被扣2分。輕微違規行為項目為預先警示纔扣分的項目,較嚴重、嚴重及非常嚴重違規行為項目則為即時扣分項目。記者看到,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屍體等廢棄物,被列入較嚴重違規行為。拒絕住房保障管理人員開展入戶調查及房屋維修或高空拋物等,則為嚴重違規。
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所扣分數累計達15分或有效期內累計扣分達到3次,派駐小區工作站向該住戶家庭發出警示信,列出該戶家庭及其成員的違規行為及所扣分數,提醒該住戶家庭累計扣分不斷增加的後果。
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出現除非常嚴重違規行為外的其他違規行為,如累計被扣分數兩年內達到20分,將依合同約定追究責任,拒絕承擔責任的,將依合同約定收回所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因出現本辦法規定的違規行為,在兩年內被扣滿20分而被收回房屋的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家庭,依照有關管理規定或合同約定條款1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以首次違規時間起算,每兩年為計算周期,滿兩年扣分清零。有效期內,住戶因故調整房屋的,其記錄在原租住房屋的分數將同時轉移到調整後的房屋。《扣分辦法》還指出,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出現違規行為的,經核實後不予扣分,派駐小區工作站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政府工作人員泄露舉報者將被追責
此次《扣分辦法》還進一步細化了對舉報不文明行為屬實者的獎勵,對舉報違規行為屬實的,按照違規情節的輕重分別給予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獎勵。廣州市住房保障辦透露,新修訂的《扣分辦法》還補充了舉報保密規定,分別規定了對舉報者信息保密以及對泄露舉報者信息進行追責。
按照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有義務為舉報者保密,不得向被舉報人及其他利害關系方泄露舉報者的相關信息。
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舉報者信息的,追究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