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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海珠半島花園要建三期,有業主質疑該樓盤總建築面積已超標,再建高樓屬“違建”一事,市規劃局昨日作出回覆:第三期在建的自編B、C棟和尚未正式報建的自編A棟規劃審批並無問題,因公建配套不計入容積率,該樓盤總建築面積未超標。
業主:總建築面積早已超標?
迴應:公共配套不計入容積率
有業主代表反映,海珠半島花園現狀的建築面積已超出原規劃,在原建築面積和容積率不變的前提下,再建三期屬於“違法開發”。據業主代表介紹,根據穗規辦【2004】59號文及1994年規批字第211號總體規劃圖,海珠半島花園小區商品房總建築面積爲28.1393萬平方米,然而,目前已完成開發竣工的一、二期,根據市國土局測繪,所測的商品房住宅實際面積已達28.7133萬平方米。
對此,廣州市規劃局迴應稱,海珠半島花園項目用地包括體育設施和商品房開發兩部分。根據該局1994年批准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該地塊整個用地容積率爲3.2,但規劃沒有規定該項目商業、住宅的建設規模比例。
規劃局表示,業主代表們提到的“28.1393萬平方米”僅爲一份歷史檔案卷宗中標示的商品房總建築面積,該面積並未包括體育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建築面積。原規劃審批中地下車庫、設備用房等面積是不計入該地塊容積率的,圖紙表示的面積僅是商品房的地上面積。而房屋測繪面積則包含地上、地下全部房屋實體面積。
市規劃局表示,建設單位在1993年以來簽訂的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中,就已明確了該地塊的總開發建築面積爲401114平方米。目前第三期在建的自編B、C棟和尚未正式報建的自編A棟規劃審批並無問題。
業主:規劃許可證已撤銷?
迴應:此前工作疏忽已發新證
此外,據業主反映,海珠半島花園第三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被撤銷,開發商建樓不合法。
對此,廣州市規劃局迴應稱,2001年2月,市政府對臨江新建建築提出退讓岸邊30米的要求,因此,2004年時,廣州市規劃局覈查了該項目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後,正式發文撤銷了第三期已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們本來是響應市政府要求,主動退讓調整規劃的,沒想到反而被撤銷了規劃許可證。”開發商表示,他們在2005年對規劃許可被撤銷一事提出了申訴。
廣州市規劃局表示,該局仔細覈對了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等文件後,確實發現這是他們工作上的疏忽。同時,爲了爭取業主們的理解,該局對海珠半島花園項目審覈中,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總建築面積指標中扣除了已建房屋地上商住權屬面積,覈算得出第三期住宅剩餘可見面積約8.4萬平方米。後來重新核發了第三期自編B、C棟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在8.4萬平方米的總量控制下,對尚未正式報建的自編A棟進行了審覈。(記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