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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副局長要買房,開發商給出每平方米6000元的優惠,擔心太過顯眼,這位副局長還比開發商給的價多付了幾十萬元,並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進行僞裝,但終究還是難逃法網。近日,黃埔區法院審結了這起通過購房優惠進行暗中行賄的案件,最終,稅務局副局長鄭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
今年44歲的鄭某原任廣州市天河區國家稅務局票證中心主任,案發前任廣州市天河區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副局長。
2009年7月,鄭某帶隊到廣州龍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昌公司)進行檢查。發現龍昌公司自行計算的所得稅同檢查組的計算存在400多萬元差距,應當補繳。
2010年春節,在與鄭某商量購房價格時,龍昌公司原財務總監鄧某斌提出可以給鄭某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的優惠。鄭某說,當時自己覺得這個價格低得太顯眼了,沒有接受。於是鄭某斌又提議,如果鄭某可以現款買房,那就可以一次性優惠30萬。因爲這樣“優惠”沒那麼明顯,鄭某遂同意。最後,鄭某一次性付款231萬將房子買下。
2011年12月,鄭某主動向黃埔區檢察院投案自首。經查明,鄭某接受龍昌公司賄賂共計44.8萬元。 (記者章程實習生張濟科通訊員埔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