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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是國土資源部早就明令禁止的,2009年還在全國進行了專項整治,可興平市國土資源局東城區土地所卻審批蓋章,允許東城街道辦東堡子村在村民的宅基地上建起了兩棟六層高的小產權房,並公開對外出售,非法獲利近千萬元。
東堡子村位於興平市區邊緣,地理位置優越。該村二組一位姓高的村民拿着一張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票據說:“早在2004年,政府就給我組的十戶村民批了宅基地,可直到現在,村幹部也沒有給我們劃地建房。前年,村上在集體土地上蓋了兩棟六層高的樓房對外出售,每平方米均價1500元,共有84戶,現在差不多賣完了。”
爲了瞭解東堡子村在集體土地上建小產權房及對外出售一事的相關情況,記者來到興平市國土局採訪。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說,這事歸東城區土地所管,讓記者去那裏瞭解。然而,當記者來到東城區土地所時,所長張文華卻說,他來所裏才一年時間,對此事不知情。對於堡子村建設樓房的手續問題,村支書高茂堂肯定能說清楚,說着,就幫記者聯繫了高茂堂。
說起此事,高茂堂毫不避諱:“蓋樓是響應農民進城和新農村建設的文件精神,當時,村裏召集15個村民代表開了會,大家都同意。對外賣,是爲了解決蓋房資金缺口。此事興平市國土資源局知道,我們也專門請示過東城區土地所,土地所還在我們的申請上蓋了章,同意建樓。”高茂堂說完,就給記者出示了蓋有興平市國土資源局東城所公章的申請書,上面陳述的蓋樓理由是:“因新農村建設,我村土地緊張,爲了解決我村村民住宅問題,經我村兩委會及村民代表共同商議決定,將李公平、陳文會、高啓蒙、李憲憲、高工廠、高工作等十戶村民的莊基地,改建爲多層住宅樓。”落款時間是2009年9月。東城國土所批覆“同意改建”,並蓋了“興平市國土資源局東城所”公章。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本村集體組織成員享有,不得對外出售或轉讓。因此,市民如果購買農民的房子,就無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權,無法辦理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更不能轉讓、出租。這就意味着,“小產權房”很難得到法律保護。然而,興平市國土資源局東城區土地所作爲土地監管部門,明知道東堡子村在集體土地上建小產權房和對外出售的行爲是違法的,卻不但不禁止,反而加蓋公章允許,讓人不可思議!
那麼,沒有任何手續的這兩棟小產權樓房未來將如何處置?對於其中存在的偷逃國家土地變更、出讓等規費的問題,又將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