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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10日電(記者孔祥鑫、朱東陽)記者10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爲進一步規範已購限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後和租後管理,近日出臺的《關於規範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保障家庭的住房動態覈查機制,及早發現保障家庭再取得其他住房的行爲,並進行相應處理。
根據《通知》要求,在保障性住房入住前,北京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對辦理入住家庭成員住房情況再次複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家庭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後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將停止辦理入住手續。
在已通過備案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購買住房和申請房屋登記時,將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統中核對個人是否申請或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及時發現保障家庭成員再獲得其他住房的情況。對於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採取取消保障資格、要求退回保障性住房等處理措施。
《通知》中還明確,經濟適用住房按照《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上市出售時,產權人現戶籍因各種原因已不在北京市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出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辦理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手續。
據介紹,從2007年至今,北京市共有約14.3萬戶家庭配售了經適房和限價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