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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按月還貸”委託提取業務正式推出,即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貸款職工可以在不改變貸款還貸方式的前提下,按月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公積金還貸。
在這之前,還貸提取每年辦理一次,很多還貸市民都反映太不方便。針對很多職工關注的按月還貸委託提取業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視,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投入較大的人力物力進行技術攻關。現在,“按月還貸”的推出,使得職工辦理還貸業務更加方便了。
按月還貸業務適用人羣
從我市公積金中心瞭解到,按月還貸業務適用於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已取得市公積金中心發放的純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部分,目前正在還貸的職工。
按月還貸(轉賬)辦理的程序
申請人本人到公積金委貸銀行辦理轉賬業務登記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臨安市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按月轉賬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若申請人爲借款人配偶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另需提供與借款人的關係證明(結婚證等原件及複印件),與借款人一起到委貸銀行面籤委託協議。必須本人辦理,不得他人代辦。
按月轉賬的辦理規則
轉賬自申請人辦妥登記次月起開始,至貸款結清當月轉賬後終止。每月20日爲約定轉賬日。轉賬金額不超過借款人上月實際還本付息額,且轉賬後賬戶餘額至少爲1元;發生貸款逾期的,暫停當月“按月轉賬”業務,待還清全部逾期貸款後方可轉賬。
按月轉賬後的注意事項
因工作單位變動、婚姻狀況變動,住房公積金停繳、緩繳、凍結,還款賬號發生變更等情況的,應及時辦理變更或終止提取還貸手續,以免產生逾期及其他問題。若出現連續3次或累計6次逾期記錄的,將自動終止按月轉賬業務。對於再次符合條件的,須間隔滿一年方可按規定重新申請辦理。
還貸轉賬業務受理銀行網點
據瞭解,目前我市有8家住房公積金委貸銀行,均可受理公積金按月還貸業務。它們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城中街101號二樓,電話:63732973);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市支行(錢王大街960號,電話:63758098);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人民廣場支行(廣電路,電話:63805003);建行臨安支行萬事達分理處行(城中街790號,電話:6375890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支行(錢王大街396號,電話:63739996);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杭州分行臨安支行(石鏡街537號,電話:63747863);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錢王大街528號,電話:63928821);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支行(城中街688號,電話:63730026)。
“按月還貸”對廣大職工來說,確實是一個好消息。新業務的推出,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職工住房消費的資金壓力,使更多的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所帶來的實惠。而這也正是公積金中心推出便民服務的又一個重要舉措。 (潘鑫卉陳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