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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管理的意見》指出,公園是公共資源,要確保公園姓“公”。要加大財政投入,嚴禁“以園養園”。
《意見》明確,嚴禁在公園內設立爲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嚴禁利用“園中園”等變相經營。禁止將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資產轉由企業經營、將公園作爲旅遊景點進行經營開發。同時,嚴禁違規增添遊樂康體設施設備以及將公園內亭、臺、樓、閣等園林建築以租賃、承包、買斷等形式轉交營利性組織或個人經營。
《意見》指出,公園在設計上要保證綠地面積不得少於公園陸地總面積的65%,嚴格控制公園內建築物、構築物等配套設施設備建設。建設過程中,要保障公園綠地性質,禁止以開發、市政建設等名義侵佔公園綠地。禁止出租公園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資或者其他方式,將公園用地改作他用。記者亢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