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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10日起,北京實施新的保障房管理辦法:凡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的家庭,夫妻雙方必須共同簽訂購房合同,辦理共有的房屋登記手續,房產證上也要寫上夫妻二人的姓名。
從今天開始正式實施的北京《關於規範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申請購房家庭在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時,須申請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辦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記手續。這意味着今後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如果是夫妻組成的家庭,必須夫妻共同辦理房產證,該保障房的產權也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北京的經適房、限價房的管理辦法中,如果申請家庭願意,可以辦理共有產權;如果不願意則可以不辦理共有。辦理共有產權的家庭很少。新規則要求,申購保障房必須夫妻共同辦證、共同署名。
對於已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並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新政並未強制要求登記爲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購房人必須“加名”。自願辦理夫妻共有產權的,可持身份證、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材料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性質不變。
《通知》還規定,已經擁有保障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將該房屋作價出資用於投資,不得買賣、贈與,也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而應由區縣住保部門按原購房價格回購。
關於保障房的抵押借款問題,《通知》規定,限價房和經適房的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僅限於支付本套住房購房款,未經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將所購房屋作爲其他債務擔保。
爲了及早發現保障家庭再取得其他住房的行爲,保障家庭的住房將實行“動態覈查”,也就是房子建成入住前,住保部門還要審查家庭資質。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家庭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後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將停止辦理入住手續。
據最新數據顯示,自2007年北京實施保障房新政以來,北京共配租配售了18.2萬多套保障房,其中經適房和限價房14.3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