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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浩/漫畫
一套房子,一次虛假交易,就能從銀行貸款幾十萬甚或近百萬元。自2012年至今,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金融檢察部門共受理涉及房屋抵押貸款詐騙案件5件28人,同比案件數量大幅增長,涉案金額近300萬元。
假賣房真騙貸案件緣何頻發?近日,辦案檢察官向筆者分析了其中緣由。
前科累累,卻順利辦下貸款
朱吉寶曾因犯盜竊罪、販賣毒品罪兩次入獄。2009年9月,為償還賭債,朱吉寶與葉金強、趙雄虎合謀,由葉金強與丁鎖妹虛假交易丁鎖妹的一處房產,從銀行騙取房屋貸款。
朱吉寶、葉金強、丁鎖妹先是共同墊付28萬元,通過虛假走賬獲得葉金強的首付憑證。接著,朱吉寶通過房屋中介姚智結識了某投資諮詢公司(未經工商登記)的老板韓琦磊,姚智、韓琦磊明知葉金強等人欠缺貸款資質,仍幫忙制作了葉金強的虛假個人收入證明、銀行賬戶流水單等材料。利用這些虛假材料,葉金強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48.3萬元。得款後,朱吉寶等4人予以私分,姚智、韓琦磊得中介費1萬元。
2010年8月,因無法歸還這筆貸款,朱吉寶又伙同吳煜?、倪惠民商定,由朱吉寶作為虛假買受人,將丁鎖妹的房產做第二次虛假交易。朱吉寶與吳煜?、倪惠民、丁鎖妹共同籌資,一部分用於結清上次所欠貸款,一部分通過虛假走賬獲得朱吉寶的首付憑證。朱吉寶再次找姚智、韓琦磊制作了虛假材料,並從另外一家銀行申請房屋貸款68萬元。朱吉寶、吳煜?、倪惠民、丁鎖妹私分68萬元,韓琦磊、姚智得到中介費1.47萬元。至案發,這筆貸款仍未歸還。
2012年底,朱吉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其他7名被告人亦被判刑。這起案件中的8名被告人,有5人曾因盜竊、詐騙被判處刑罰,有人甚至有2次以上的犯罪前科,這些前科累累的人是如何把貸款申請下來的呢?
『根源在於,放貸銀行缺少渠道對貸款申請人的前科劣跡進行審查。』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個人征信系統只能查詢個人基本身份信息和信用交易記錄,並不能反映貸款申請人的前科劣跡情況,而具備該項資源的公安機關也未開放向銀行提供查詢的服務。因此,銀行在審核發放貸款時無法確認貸款申請人是否有犯罪前科,難以有針對性地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黑中介幫忙,策劃貸款騙局
『媽媽,快來救我,我欠別人的錢還不上了,我在三門路上……』2010年7月的一天,賀龍妹接到了兒子沈順吉的求救電話,她急忙趕到兒子所說的地方。原來,沈順吉欠下高利貸無法歸還,被放高利貸的侯衝鋒等人強行帶到了一飯店房間。
2010年8月,為幫助兒子結清50萬元的欠債,賀龍妹通過侯衝鋒等人找到了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未注冊登記)的季蓉。『把你們的房子做一個虛假的房屋買賣,下家由我去找,然後以這個虛假買賣的名義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等銀行的貸款放下來後,就可以用這筆貸款來歸還50萬元欠債了。』季蓉對賀龍妹說。
很快,季蓉找到了下家——鄭寶林。鄭寶林因為賭博輸錢,急於將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取現。賀龍妹與鄭寶林一拍即合,雙方約定進行虛假交易,由鄭寶林套取公積金並向銀行申請貸款,賀龍妹使用並償還貸款。由於鄭寶林的真實收入情況不符合申請貸款的條件,季蓉就偽造鄭寶林的收入證明,還起草了一份《退房手續及回購協議》,約定兩年後賀龍妹若能還清貸款,房屋再過戶回賀龍妹名下。事成之後,賀龍妹用房屋貸款償還了兒子的賭債,鄭寶林套取公積金1萬元,季蓉獲得中介費2萬元。
2011年8月,賀龍妹沒能按約定還貸。經交涉,季蓉讓鄭寶林將該房產做他證抵押,用抵押款償還房貸。2011年11月,季蓉不想再幫助賀龍妹還貸,就向法院起訴賀龍妹夫婦。法院認為房屋買賣過程中有犯罪嫌疑,遂駁回起訴。
目前,徐匯區檢察院已將此案提起公訴。辦案檢察官表示,雖然該案無法證明相關人員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也無法證明銀行已造成的實際損失,但是該案依然具有巨大的危害性。一旦鄭寶林不能繼續還款,銀行必然要提起中止抵押貸款合同的民事訴訟,但因涉案房產是賀龍妹的唯一房產,法院無法實際執行,那麼銀行必然會遭受損失。
據悉,在徐匯區檢察院辦理的這5件案件中,有3件都與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有關系。他們利用工作便利及熟悉銀行放貸業務等優勢,為虛假房屋交易找尋買家或賣家,幫助客戶偽造收入證明、銀行對賬單等證明材料,有的甚至直接參與犯罪策劃。『根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接受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檢查,中介服務人員也有相應的准入條件和資格認證制度。然而,目前市場上存在的沒有注冊也沒有資質的黑中介,卻處於監管的真空地帶。』辦案檢察官說。
登記信息不完善,助長騙貸風
2004年底,劉文忠、曹暉虛假買賣一處由曹暉與其父兄共有產權的房屋。雙方約定,劉文忠向工商銀行申請房屋貸款30萬元,將該房產過戶並進行抵押。由曹暉使用並償還這筆銀行貸款。2006年3月,因貸款逾期未還,銀行向法院起訴並獲得支持。同年8月,法院認定劉文忠無其他財產可執行,不具備繼續執行的條件,依法裁定執行程序終結,並向銀行發放債權申請執行憑證。
2010年7月初,曹暉籌款,以劉文忠的名義將房屋貸款清償,房產上的抵押權因房款清償而被注銷。按照規定,該房屋將不能被執行,但是,二人為繼續騙取銀行貸款,商議由劉文忠出面,在馮沙、張偉峰、蔣向成及王榮剛等房產中介人員的層層介紹、居間撮合下,假意將房屋出售給想套取公積金的潘金根,並進行產權過戶。隨後,潘金根冒用貸款人身份騙取招商銀行房屋貸款77萬元,同時以上述房產進行抵押。潘金根非法套現公積金3萬元,劉文忠則按約定使用並償還上述房屋貸款。
2011年8月,招商銀行意識到遭遇了一筆虛假房產交易,遂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將近1年時間內潘金根僅還款3萬元,但由於該房屋名下有六個戶籍且均是曹暉的親屬等原因,法院無法強制執行。
日前,潘金根等人均被法院判處刑罰。辦案檢察官說:『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的資料裡,只能反映房屋是否被查封,不能反映房屋是否具備被執行的條件,致使銀行無法掌握這類房屋的真實狀況,客觀上為犯罪分子騙貸提供了條件。』
徐匯區檢察院針對轄區內房屋貸款詐騙這一突出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建議:建立健全對貸款申請人的個人征信查詢體系;加大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整頓和規范力度,建立對非法中介的動態監管和聯動查處機制;完善房地產登記事項,將被查處房屋的執行情況納入房產登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