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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郭曉瑩通訊員王毅鵬袁弘信】昨天記者從市工商局瞭解到,爲了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強化對旅遊企業的合同監管,糾正不平等格式條款,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工商局、市旅遊局聯合制定了《天津市旅遊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決定從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旅遊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檢查內容:一是旅遊企業是否存在與參加本社組團的所有遊客不簽訂旅遊合同的行爲。二是旅遊企業是否完全使用由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旅遊局制定的規範的旅遊合同示範文本;是否存在對示範文本的有關條款擅自刪減以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的行爲。三是作爲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的補充,旅遊企業是否制定了《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和《旅遊行程安排單》並經遊客和旅遊企業雙方簽字確認;是否有內容不明確、不詳實,概念含糊不清問題;如:用餐標準、住宿標準、交通安排、遊覽時間、購物次數、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遊客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等內容不明確等問題。四是旅遊合同蓋章是否存在不規範等問題。旅遊企業與遊客簽訂的旅遊合同是否加蓋旅遊企業合同專用章。五是旅遊合同格式條款是否履行了向工商、旅遊管理部門備案義務。六是在訂立合同中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等違法行爲。
《方案》要求各旅遊企業要於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同時向所屬區縣工商、旅遊管理部門分別報送企業自查整改報告,並附企業使用的合同示範文本。從6月1日至6月30日,市工商局、市旅遊局將根據全市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適時組織現場重點檢查。各區縣工商分局、旅遊管理部門在前期自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所有旅遊企業將逐家開展專項檢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及時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