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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沙5月9日電(記者陳文廣)記者9日從湖南桂東縣獲悉,在該縣舉辦的首屆藏品交流會上,發現一張湖南省桂東縣《土地房產所有證》。據瞭解,這是新中國第一代土地房產證。
這張土地房產證是1953年1月16日桂東縣人民政府簽發的,簽發人是時任桂東縣縣長的苑洪波。其規格爲邊長44釐米的正方形,淺黃色雪花皮紙質,雕版印刷好的統一格式。
在粗細雙黑邊梯形框內,自右向左、自上而下依次印有繁體文字。紙上鈐蓋有2枚硃紅色印章,一枚半方紅色“桂東縣人民政府印”的印章在該證最右側騎縫裁剪處,有半碼編號爲“貳字第壹柒玖叄號”;另一枚是6釐米見方的“桂東縣人民政府印”紅色印鑑,鈐印在證件左邊落款的“一九五三年元月十六日發”的中間部位。證件上空格處均用小楷繁體毛筆字填寫,填寫的細節有土地房產所有者的名字、土地與房屋坐落的位置、種類、地名、原田地單位數、折市畝數、四至邊界、房屋的間數、基地的長寬尺度、附屬物、備考等。
從這份土地房產證上填寫的內容得知,位於流源鄉“定蓋”和“黎斜嶺”兩個小地方的可耕地“5畝9分5釐”及非耕地“3分”,和坐落在“黃土弦”小地方的茅屋2間,基地“1塊2方丈1方尺7方寸”系桂東縣第二區流源鄉村民黃先榮、李菊蓮、黃紹魁等一家5人的私有產業。
土地房產所有證上印有“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二十七條保護農民已得土地所有權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之規定確定……所有權人黃先榮一家……有耕種、居住、典當、轉讓、贈與、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據介紹,19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是當時我國曆史上規模最大、最徹底的一次土地改革運動。當時,地主的土地、房屋、財產被沒收,並進行重新分配。因此,土地房產所有證應運而生,每戶一份。桂東的這張土地房產證就是這個時期發出的。
“那個時候人民政府頒發給村民的土地房產證如今已經失效。儘管如此,仍然有它的欣賞價值、研究價值、史料價值、收藏價值——它記載了中國土地房產沿革的歷史進程,是新中國人民羣衆翻身當家做主的見證。”桂東縣縣政協學習文史委主任陳俊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