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個已經清盤的樓盤,卻在最近爆出退房潮,今年前四個月,地處下沙的財通中心遭遇退房60多套,當時開發商的迴應是:購房客無力支付尾款所致。
我們的報道出爐後,事情又峯迴路轉。一位神祕的報料人在我們的微信上留言:這其實不是普通的退房事件,而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開發商是借款方,而那幾位一次退房近30套的購房者其實是貸款方。退房,是因爲財通方面還清貸款了。真相究竟是怎樣?
網友報料:
財通退房潮起因是民間貸款
財通中心位於下沙金沙大道與高沙路交叉口,主要爲精裝修的酒店式公寓,首次開盤時間爲2012年3月3日,預計2014年11月交付,今年年初,開發商曾對外宣佈所有房源已經賣完。
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財通中心解除合同次數超過60次,居樓盤解除合同排名首位。今年1~4月份加起來,該樓盤一共被退房66套,總價約6900餘萬元。其中今年2月8日,一位名叫陳小娟的退房牛人一天之內退財通中心房源26套,多爲位於21層的商務辦公房源;3月22日,一名叫王長春的購房者又退掉了29套商務辦公房源,所有房源均位於20層以上。
財通中心負責人曾對本報記者表示,退房是因爲這兩個客戶先付了一部分的房款,後來沒有如期付尾款,只能給他們退房。
不過,在微信上這位不願意透露真實姓名和身份的報料人嘴裏,事情又有另外一個說法。“財通退房的真正原因,並非‘購房客’無力支付尾款,而恰恰是財通把錢給還了。”
筆者幾經周折打通了這位報料人的電話。據他介紹,財通中心負責人口中“購房客”的實際身份是民間借貸投資人,財通中心很可能是之前遇到資金問題,向民間借貸投資人借款,並以財通中心房子作爲抵押,按照一般的購房流程簽訂了網籤合同,以此來籌集款項。
爲了證實自己說的話並非空穴來風,報料人還透露: “我曾經就是做民間借貸的,前段時間,剛好有個朋友說借過一次錢給財通中心,並且簽訂了網籤合同做抵押。”報料人說,業內比較普遍的做法是,當開發商遭遇財政困境時,若採取民間借貸的方式籌集資金,通常會與民間借貸投資人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貸款合同,一份是購房網籤合同。網籤合同作爲開發商貸款的抵押憑證,民間借貸投資人也因此成了表面上的“購房者”。等到借貸合同還款日期,如果開發商按規定還出貸款,即可與“購房者”解除網籤合同;若開發商到期還不出借款,房子便依照網籤合同所示,抵押給“購房者”。
他說:“財通中心數次發生大規模同一人退房的現象,很可能都是因爲還款日期到了,他們按時還款解除網籤合同所致。”
財通中心:
不予迴應
之前我們採訪時,財通中心負責人曾迴應大規模退房事件是因爲“購房者”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房,一直付不出來尾款,“最後我們都要上法院起訴了,沒辦法,只能給他們退房了。”
對於來自微信“杭州房產”上,關於民間借貸的爆料一說,財通中心又是怎樣迴應的呢?
昨天下午,筆者撥通了杭州財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電話,他聽聞筆者的問題後說道:“財通退房這事已經報道過了,不要再來問我了。”說完這一句,就匆匆把電話掛掉了。筆者又給對方發去短信,不過仍舊沒有迴音。
專家視點:
這種做法合法但不合理
開發商利用買賣房子的方式進行民間借貸,到底合不合法?資深業內人士,杭州雙贏機構董事長章惠芳的看法是:“合法,但不太合理。”
章惠芳說:“目前並沒有規定可以限制開發商利用樓盤向民間借貸,獨立來看,他們簽署的兩份合同,一份商品買賣關係成立,一份借貸關係成立,這是沒有問題的。”她說,目前市場上確實存在一些開發商利用樓盤抵押進行民間借貸的現象。
但是,章惠芳也指出了其中的不合理之處:“開發商以樓盤爲抵押進行民間借貸,對市場會有一定的影響。表面上,大衆看到的是樓盤的高成交率與火爆交易的現象,但這並不是真實的成交,而是泡沫成交。假造熱銷現象,也容易誤導大衆,不真實需求就有可能出現。從這方面來說,不太合理。”
浙江浙元律師事務所張軼羣律師說:“表面上看,開發商的行爲是打政策的擦邊球,沒有違法。但利用網籤合同進行民間借貸,開發商的銷售行爲是假的,不過,這種行爲要取證判定十分困難。具體違法認定,還需要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來確定。”